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
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 : 用兵的法则是: 十倍于敌方兵力的,就围攻它;五倍于敌方兵力的,就攻打它;一倍于敌方兵力的,就分别歼灭它。指作战要集中优势兵力。语出《孙子·谋攻》:“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例] 关于进攻,有集中优势兵力的必要性,应根据优势的不同程度,决定不同的战斗方式。孙子说:“~。”(殷旵《精明办事成功学·善守善攻》)减作〖军不五不攻,城不十不围〗《史记·楚世家》:“~。夫一周为二十晋,公之所知也。韩尝以二十万之众辱于晋之城下,锐士死,中士伤,而晋不拔。公之无百韩以图周,此天下之所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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