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得失,乃兴废之所由也

来源:岁年网 时间:2017-09-01 21:48:22 格言大全

刑罚得失,乃兴废之所由也 : 指刑罚的准确或失误,是牵系国家盛衰和兴亡的根由。语出《魏书·任城王子澄传》:“〔澄曰〕是故小大之狱,察之以情。一人呼嗟,或亏王道。刑罚得失,乃兴废之所由也。”[例] “~”。当时的政治理想是“刑措不用”,刑罚酷滥往往意味着暴政,预示着人怨神弃,国运危殆。有心人不难从弃市者的背景、数量、行刑日期、罪名中意识到这一点。(侯旭东《北朝的“市”: 制度、行为与观念——兼论研究中国古史的方法》)也作〖刑罚得失,治乱所由〗治: 安定。宋·何尚之《竺超民陆展兄弟从诛奏》:“上言曰: ~。圣贤留心,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