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来源:岁年网 时间:2017-09-01 21:48:55 格言大全

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 刑罚严明是安定的首要条件,滥施奖赏是混乱的主要祸根。指刑不可放松,赏不可滥用。语出《韩非子·心度》:“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例] “~”。少赏重罚,一者可节约国家钱财,二者可抑制民众的贪欲,于国于民都有利。(袁闯《中国管理通鉴·名言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