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亡怒

来源:岁年网 时间:2017-09-01 21:50:21 格言大全

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亡怒 : 水至平: 比喻极其公平的法律。取法: 取以为法则;效法。亡: 同“无”。面对极其公平的法律,邪恶之徒也只好取以为法;面对极其光明的镜子,丑陋的人也无法责怪怨怒。指真正做到公正无私,人们就会心服口服。语出《三国志·蜀志·李严传》注引《诸葛忠武侯赞》:“夫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亡怒。水镜之所以能穷物而无怨者,以其无私也。”[例] 治天下者当无私矣。古之公也笃,今之公也薄。~。(唐·虞世南《北堂书钞·政术部·公正》)|“美曰美,不一毫虚美;过曰过,不一毫讳过”。如此曝光批评,被批评者对事实无所指责,旁观者对是非自有评说。正所谓“~”。(石星光《脊梁的思索》)也作〖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鉴至明而丑者忘怒〗宋·陈傅良《八面锋·用法公平则人无怨》:“夫~。水鉴之所以能穷物而无怨者,以其无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