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胜法,则法为虚器;法胜人,则人为备位
人胜法,则法为虚器;法胜人,则人为备位 : 备位: 聊以充数。人的权利超过了法律的限度,法律就形同虚设;法律的限度超过了人的承受能力,人就会下降到不重要的地位。指人的权利与法律的规范应当保持平衡。语出宋·苏轼《应制举上两制书》:“人胜法,则法为虚器;法胜人,则人为备位;人与法并行而不相胜,则天下安。”[例] “~……”。法律条文要根据人们的具体情况而定,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太软弱。一旦法律制订以后,每个人都要严格遵守,不得自由恣肆。只有如此,才能使人们既受法律约束,又不至于失去自由。(袁闯《中国管理通鉴·名言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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