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为政者,刑先于贵,后于贱 : 贵: 权贵。贱: 平民。指善于管理国家的人,施行刑罚先针对权贵,后针对平民,这样才能使人心服。语出清·唐甄《潜书·权实》:“善为政者,刑先于贵,后于贱;重于贵,轻于贱;密于贵,疏于贱;决于贵,假于贱,则刑约而能威。”[例] “~。”如果制订的法律律人不律己,这样的法律就难以让人心服,而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则更难做到。(袁闯《中国管理通鉴·名言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