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 : 指事物的名称原本没有绝对的标准,最初由人们相约命定,习以为常后,就为社会所公认而固定下来,成为合适的名称。语出《荀子·正名》:“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例] 一定的名,一旦经过约定应用于一定的实,那就只能附属于这些实。正如荀子解释的:“~。”(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一三章)|“~,异于约则谓之不宜”。这段话从语言任意性与言语群体的内在联系、能指与所指的逻辑关系方面,阐述了事物名称命名的一般规律。(杨永林《社会语言学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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