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
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 : 知: 学识。行(xíng): 实践。论次序,学识在先,然后才能指导实践;论作用,学是为了用,实践比学识更重要。指知和行相辅相成,互为作用。语出《朱子语类·学三·论知行》:“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例] 在知行关系上,他主张“~”,人应当首先了解道德原则和规范,而后躬行实践。(李伯箫等《领导手册·文化编》)|朱熹的“格物穷理尽性”论,也不是脱离实践的纯粹认知、修养活动,他一方面认为“论先后,知为先”,另方面又提出“论轻重,行为重”,把“格物穷理”视为“知行相须”的过程,而且,就行是知的目的而论,他认为行比知更重要。(赵馥洁《论中国哲学中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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