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以订实,实为名源
名以订实,实为名源 : 订实: 核定事实。用名可以核定事实,而事实是名的本源。指名与实相辅相成。语出《刘子·审名》:“言以绎理,理为言本;名以订实,实为名源。有理无言,则理不可明;有实无名,则实不可辨。”[例] “~……”。我认为,《刘子》书中的这段话,可以看作是魏晋玄学有关言意之辩的一个终结。(楼宇烈《欧阳建〈言尽意论〉正读》)|“~”。所谓“正名”就是要做到“实由名辩”,“不使名害于实,实隐于名”。中国哲学中关于名实关系的辩论,后来由一般认识论引申到方法论。(庞朴等《中国大百科全书·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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