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不犯无罪之人,喜不从可戮之士
怒不犯无罪之人,喜不从可戮之士 : 戮(lù): 杀戮。从: 同“纵”。恼怒时,不向无辜的人发火;高兴时,不为该杀的人开脱。指处理问题不可感情用事。语出三国蜀·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怒不犯无罪之人,喜不从可戮之士。喜怒之际,不可不详。”[例] 事实上,“法”所强调的公正无私,与“人”所固有的喜怒好恶,在很多时候都是冲突与矛盾的,“~……”然而,真正到了喜怒之际,又有多少人可以平心静气地考虑呢?(张临《云检“入网”——记云南检察院信息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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