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之所在,当与人共分之;名之所在,当与人共享之
利之所在,当与人共分之;名之所在,当与人共享之 : 指在利益与名誉面前,应当与人共分共享,不可独得独占。语出清·曾国藩《治兵语录》:“能实,则渐平矣。凡利之所在,当与人共分之;名之所在,当与人共享之。”[例] “~”。不专名,不专利,能和人共分共享,这样的名利观简直可与日月争光辉!(王树山《夕阳无限》三编二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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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之所在,当与人共分之;名之所在,当与人共享之 : 指在利益与名誉面前,应当与人共分共享,不可独得独占。语出清·曾国藩《治兵语录》:“能实,则渐平矣。凡利之所在,当与人共分之;名之所在,当与人共享之。”[例] “~”。不专名,不专利,能和人共分共享,这样的名利观简直可与日月争光辉!(王树山《夕阳无限》三编二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