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 德泽礼仪是政治与教化的根本,刑法处罚是政治与教化的辅助。指德治为主,法治为辅。语出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义·名例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例] 法治的施事与受事者都是人。因此在以“德”为基本精神的中国传统中,一直是以礼教为中心,法律处于辅佐地位。“~”,道出了礼、法关系。法律的基本原则也偏向“不让罪犯漏网”。(杜润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礼法合一”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基本特征,其内容和特点主要是: 其一,明确规定“~”,把儒家伦理学说确定为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杨一凡《儒家的法律与道德关系论对封建刑法的影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