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仕宦,以廉、勤为本
凡在仕宦,以廉、勤为本 : 仕宦: 做官。指做官的人,要把廉政和勤政作为根本。语出宋·赵鼎《家训笔录》:“凡在仕宦,以廉、勤为本。人之才性各有短长,司难勉强,唯廉、勤二字,人人可至。”[例] 南宋赵鼎诫子孙“~”……自古以来,我国不是把为官清廉看成一种道德理想来追求,而是当作为官立政最基本、最起码的清廉道德规范来要求。(李光曼《弘扬我国清廉德教的优良传统》)|既要勤政,更要廉政。“~”。作为县委书记,必须牢记党的宗旨。勤政,最主要是做到“三勤”: 勤想事,出好富民强县的大主意;勤议事,凝聚集体智慧;勤干事,树立勤政务实形象。(杨灿培《当好县委书记十举要》)也作①〖仕以廉勤为本〗 宋·魏了翁《蒋恭人墓志铭》:“恭人诲之曰: ~。邕州虽俸入,亦不尽取于湖。张公孝详尝书而刻之石曰: 清廉。”②〖居官之道,尤当以廉勤为本〗 明·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七四:“〔程卓曰〕至于~。予平生所以省忧患、得便宜者,此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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