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教而杀谓之虐
不教而杀谓之虐 : 杀: 杀戮,泛指惩罚。事先不进行教育而一味惩罚,叫做虐杀。指对人应以教育为重。语出《论语·尧曰》:“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例] 苟得其情,则切责而严戒之可也,何必取快一时,加之非法乎?《语》曰:“~。”(宋·郑克《折狱龟鉴·安重荣》)|且刑罚不足以致治,教之而使不犯,为治之道莫尚焉。圣人谓“~”。又闻“治于未然者易,治于已然者难”。(元·张养浩《三事忠告·风宪忠告·示教》)|“~”,对部下,对学生都是如此,如果没有教导他,他做错了,我们要自己负责。人并不一定对任何事情都有经验,而教了以后,改不过来,才可以处罚他。(南怀瑾《论语别裁·四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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