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赏私劳,不罚私怨
不赏私劳,不罚私怨 : 不奖赏对私人有功劳的人,不处罚对私人有仇恨的人。指赏罚要公正,不能掺杂个人恩怨。语出《左传·昭公五年》:“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诗》云:‘有党德行,四国顺之。’”[例] 周人有言曰:“为政者~。”臣按: 此言人君赏罚当合天下之公论,不可徇一己之私心。(明·丘浚《大学衍义补·治国平天下之要·正朝廷》)|按照团委和学生会的章程,为政者,~。坚信: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易江《“一”的感怀》)|执法者的职权不是用来“虚取民财妄与人”,而是用来“劝天下之忠孝而明其功”的。《左传》中又说:“为政者,~。”(王家武《秉公执法——儒家政治道德思想之一》)也作〖不修私怨,不赏私劳〗 明·何乔新《赠周副都指挥使韩通为中书令》:“太祖之为天下后世虑诚深矣,岂徒~而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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