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
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 : 鲜(xiǎn): 少。慝(tè): 邪恶。指做事不合人之常情的人,很少不是大奸贼的。语出宋·苏洵《辨奸论》:“衣巨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竖刁、易牙、开方是也。”[例] 不须伸手,自然缠腰的算盘,依然逃不出一个“贪”字。所以说:“~。”(《儿女英雄传》二七回)也作〖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 明·曹学佺《蜀中广记·人物记·苏洵》:“安石母死,吊者倾朝,洵亦不往,尝言曰:‘凡事之~。’乃作《辨奸论》以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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