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
毕冰宾 译
在她父亲眼里,她是公主。可在她波士顿的姨妈和舅舅眼里,她不过是“杜丽·厄克特,可怜的小东西”。
柯林·厄克特有点迷狂。他出身于一个古老的苏格兰家族,却号称有皇家血统,血管里流着苏格兰国王的血。因为这事,他美国的亲戚们都说他“有点毛病”。他们再也受不了听他说他血管里流的是什么皇家血。这件事让他们觉得很可笑,令他们恼火。他们知道的事实是,他并不是斯图亚特家族[1]的后裔。
他是个美男子。一双蓝色的大眼睛有时显得迷茫,柔软的黑发低低地盖住了额头,挨上了宽宽的低眉。他的身材也是迷人的。另外,他的声音特别优美,平时有点羞赧,可有时会洪亮如铜钟,让你领略他的魅力。他长得像古代凯尔特英雄,那模样,似乎应该穿上灰色的苏格兰短裙,系上毛皮袋,露出膝盖来才好[2]。他的声音直接发自古老的奥西恩的喉咙[3]。
除此之外,他是一个绅士,有足够的财富,但还不够奢华。五十年前,他盲目地游**,但从来没达到什么目的,从来没干成什么事,而且从来没有个名分,可是却在不止一个国家的上流社会里受到欢迎,为人所熟识。
他结婚时已到不惑之年,娶的是新英格兰[4]的富家小姐普里斯科特。当时,22岁的汉娜·普里斯科特被这位一头柔软黑发(当时一丝灰白发都没有)、长着一双蓝色的大眼睛、目光迷茫的男人迷住了。在她以前,不少人迷上了他,可这位柯林·厄克特却由于“迷茫”而未能与别人结成良缘。
厄克特太太被丈夫的翩翩风度迷惑了三年,后来这东西把她毁了。跟他生活在一起就像跟一个迷人的精灵在一起一样。对好多事他都视而不见,真可恶。他的声音总是那么低沉优美、那么殷勤、那么优雅,像唱歌一样,可就是心不在焉。一到关键时刻,他就迷糊了,俗话管这叫“犯傻”。
结婚第一年的年底,她生了个女孩。他当上爸爸了,可这并没有让他更加现实起来。几个月以后,他的英俊和那迷人的歌唱般的嗓音让她感到恐怖了,这是一种奇特的回声:他就像一个活生生的回声一样!他的肉体,当你触摸他的肉体时,会感到这不太像一个真人的肉身。
可能就是因为他有点迷狂吧——孩子出生的那天晚上她肯定了这种看法。
“哈,我的小公主终于降生了!”他用凯尔特人那种歌唱般的喉音说,这声音像幸福地唱着赞美诗时发出的,飘飘然沉醉的声音。
这孩子娇小羸弱,一双蓝色的大眼睛露出惊奇的眼神。他们为她洗礼,命名为“玛丽·亨利厄塔”。她叫那小孩为“我的杜丽”,而他总叫她“我的公主”。
你对他发火也没用,他只会把一双大眼睛睁得更大些,像小孩子一样默不作声,一本正经地看着你,让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汉娜·普里斯科特身心一直不健,生存欲望并不怎么强烈,孩子两岁那年她就猝然撒手人寰了。
尽管嘴上不说什么,可实际上普里斯科特家的人对柯林·厄克特极其反感,他们指责他自私。汉娜在佛罗伦萨下葬后一个月他们就停止支付汉娜名下的那笔钱了,因为他们催促这位父亲把孩子过继给他们,这一要求遭到他断然拒绝,拒绝时的声音都像在歌唱。他不把普里斯科特家的人看作他的同类人,不把他们当回事,他们只是些偶然的现象,或者说是留声机,是不得不予以回答的会说话的机器。他回答了他们的话,可从没注意过他们的真实存在。
经过争论,他们认为他不适合做孩子的监护人。可这事说出去会成为一桩丑闻的,所以,他们干脆不再搭理他了。可他们却给这孩子不厌其烦地写信,在圣诞节时送她一些小钱,在她母亲逝世纪念日那天他们也这样做。
对这位公主来说,波士顿的亲戚多年来都名存实亡。她和父亲一起生活着,而父亲却不停地旅行,他收入微薄,因此行事低调。他从来也不去美洲。这孩子总在换保姆。在意大利,她的保姆是一位农民;在印度,是一位女佣;而在德国又换上了一位黄头发的农家女。
父女俩是不分开的。他并不是个隐士,不管到何处,人们都可以看到他正式地访东串西,出席午餐会或茶会什么的,但绝少有宴会,每次去都带着孩子。人们叫她厄克特公主,好像那是她受洗礼时取的名字一样。
她是个机敏轻盈的小东西,一头金黄的头发已经变成了亚麻色;稍稍凸出的大眼睛是蓝色的,显得既坦率又精明。她在成长,可又一直没有真正长大。她聪明得出奇,但又总显得孩子气。
这都是她父亲的错儿。
“我的小公主决不要太注意别人,不要太注意别人的言行,”他一次次这样对她讲,“别人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或说什么,他们嚼舌根,相互伤害不算,还常常自我伤害,直到哭了为止。别理他们,我的小公主,那些算什么,不值得理会。在每个人的内心里都有另一个动物,一个不顾一切的魔鬼。你能剥去他们的外表,就像厨师剥洋葱皮一样;但是,在每个人的心中有一个绿色的魔鬼,你剥不掉它。这个绿色的魔鬼从来不会改变,它才不管身外都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才不管什么嚼舌根不嚼舌根,什么丈夫、妻子、儿女,什么烦恼,什么麻烦,不管这些。你剥去人身上的一切,剩下来的就是每个男人或女人心中的绿色、挺立着的魔鬼;这个魔鬼就是一个男人真正的自我,也是一个女人真正的自我。这东西不在乎别人,它属于神和原始的仙人——它们就是什么都不在乎。不过,尽管如此,魔鬼还是有高大和渺小之分,美丽与庸俗之分。但童话里的高贵仙女都没了,只有你,我的小公主才是仙女。你是古老的皇族的最后一位女儿,最后一位呀,我的小公主,没别人了。你和我是皇族最后的两个人了。我死后,就只剩下你一人了。就因为这个,亲爱的,你才永远不要太关注世界上其他的人呢。他们心中的魔鬼早就变渺小,变庸俗了,他们不是皇族。你继承了我的血统,是皇族。永远记住这个,永远记住,这是一个大秘密。如果你告诉了别人,他们就会设法杀死你,因为他们忌妒你是公主。这是咱们的大秘密,亲爱的。我是王子,你是公主,我们有着古老又古老的血统。这事,只能你我两人知道,并且咱俩要保守这秘密。所以,亲爱的,你要对所有的人表现得有礼貌,因为贵族行为理应高尚嘛。但是你要永远记住,你是公主中最后一位,别人都不如你,不如你高雅,他们庸俗。对他们要有礼貌,要温和、要友善,亲爱的。但是,你是公主,他们是庶民。千万不要以为他们也像你一样,他们才不一样呢。你会发现,他们总是缺少什么,缺少皇家的气质,而这一点只有你才有呢——”
公主幼年时就上了她的第一课——要绝对矜持,不得与父亲以外的人亲昵;第二课是,要天真,稍稍表现出乐善好施和礼貌。这个小孩子,她的性格有些定型了,她纯洁无瑕,尽善尽美了,像水晶一样透明。
“宝贝儿!”她的女管家这样说她,“她太精致,太老气,这么一位女子呀,可怜的小孩儿!”
她挺着腰身,非常娇小。她总是那么小,身材可说是袖珍型的。和她那高大、健美、有点痴狂的父亲相比,她好像是一个丑小孩儿一样。她衣着简单,总是穿蓝色的或浅灰色的衣服,衣服上的小领子是旧时米兰式的;或者穿做工精美的亚麻布衣。她那双精巧的小手弹起钢琴来,琴声像在古钢琴上奏出的一样。外出时她非常喜欢穿大衣和斗篷,戴有点像18世纪款式的帽子,不穿女式上装。她的肤色跟苹果花一样纯净鲜艳。
她看上去就像画中走出的人物,但直到她离世,仍没有谁确切地弄懂她父亲把她制成了一幅怎样奇怪的画,她从来没有从那幅画中走出来。
她的外公和外婆以及默德姨妈,曾两次要求看望她,一次在罗马,另一次在巴黎。可每一次见到她后,他们感到她迷人,又生她的气。她是那么娇美,那么纯真的一个小人儿,可她又那么老气、持重得出奇。她那奇特的降尊纡贵态度以及那内在的阴冷把她的美国亲戚惹恼了。
真正被她迷住的是她的外公,他被她搞得神魂颠倒,有点爱上这个白璧无瑕的小东西了。他老伴儿常发现,他见到外孙女很久以后还在想念着她,想得出神,渴望再见到她。一直到死,他还热切地希望她来同他和外婆一起生活呢。
“谢谢你,外公。你太好了。可我和爸爸是老伙伴,你知道,我们这一对充满怪癖的老伙伴生活在我们自己的世界里。”
她爸爸让她以旁观者的身份看这个世界,还让她从小就读书。她十几岁上就读左拉和莫泊桑的书,读了这些书,她就用左拉和莫泊桑的眼光来看巴黎了,不久后,她又读了托尔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书。陀思妥耶夫斯基让她感到困惑,不过对于其他作家,她倒能够读懂他们的作品。她精明、机敏,不仅能看懂这些书,还能读古意大利文的《十日谈》,也能读懂《尼伯龙根之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她对事物的理解是完全冷漠的,不带任何热情。她像一个小怪物,不太像人。
这也使她不可思议地招人厌恶。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搬运工们,特别在巴黎和罗马,会在她孤身一人的时候突然恶毒粗鲁地对待她。他们好像用一种蓦然而升的强烈厌恶眼神看她。他们感到她傲慢得出奇,对他们感受最深的东西,她轻易地表现出一种傲慢态度,是那种无聊的傲慢。她太稳重了,这朵少女之花没一点香味儿。她会认为罗马的一位色眯眯充满肉欲的司机是个怪人,认为他在逗她笑。她在左拉的书中认识了这种人。她对他发号施令使显得特别降尊纡贵,好像她是唯一的实实在在的人,一个纤弱美丽的人;而他,则是一个粗鲁的魔鬼,像凯列班一样在美妙的荷花池畔的泥水里踉跄前行[5]。她这架势会突然惹怒那家伙,他可是地道的地中海人,为自己男性的美而自豪,对他来说**的神秘是唯一的神秘。于是他会凶恶地看着她,粗暴地恶狠狠地恫吓她。对他来说,她干干巴巴的,除了那种可咒的傲慢再也没别的了。
类似这样的遭遇让她发抖,她意识到她必须从外界得到支持才行。可她的精神力量并没有触动这些下等人,他们具有肉体上的力量。他们对她的每一次发怒,都让她意识到一种毫不宽容的仇恨,不过她没有失去理智,平静地付了钱就转开去了。
这种时刻对她来说是危险的,不过她学会了对付他们。她是个公主,是来自北方的仙女,无论如何也弄不懂这些粗俗的人何以对她爆发出火山一样的仇恨,那是一种来自**的仇恨。他们对她父亲就从不发怒。很小的时候她断定他们恨的是新英格兰母亲遗传给她的那些毛病。她从来也没有用旧罗马人的眼光看自己,看出自己毫无生气,像一朵装模作样不结果的花儿那样令人难以忍受;可罗马的司机却这样认为。他希望碾碎她这朵不结果的花儿,这花儿尽管美但不性感,她那副威严的样子激起的是他粗暴的反抗。
她十九岁那年,外公死了,给她留下一笔可观的遗产,由很负责任的托管人代理。他们会把这笔收入交给她的,条件是她要一年中在美国居住六个月。
“他们凭什么跟我讲条件?”她问她爸爸。“我拒绝一年在美国蹲半年监狱。我们让他们留着这笔钱吧!”
“明智点,我的小公主,让我们明智点吧。我们几乎是穷人了,又总受到野蛮人的威胁。我不允许任何人粗暴地对待我,我恨,我恨这种粗暴行为!”说着他的眼睛直冒火。“哪个男人或女人对我粗暴我就宰了他。可是,我们是在世界上流浪,我们没有力量。如果我们真的穷困,我们真没有力量,那么我就去死。不会的,我的小公主。我们接受他们的钱,有了钱他们就不敢对我们造次了。让我们接受这笔钱,有了钱就等于穿上了防止别人进攻的衣服。”
他们在五大湖区、加州或西南地区度夏天,他们的生活开始了一个新阶段。父亲爱写点诗,女儿则爱绘画。他在诗中描写这些湖泊或红杉树,她则画一些精巧的素描。他体格健壮,所以喜欢户外生活。他可以同她一起在外面度过好些天,划独木舟旅行,在篝火边入眠。这小公主尽管很纤弱,可她不示弱。她会同他一起骑马在山间小路上奔跑,直到累得魂不附体,任小马搭着她行走为止。她从来不服输。晚上。他用毛毯把她裹起来,让她睡在松枝搭成的**。她躺在**默默无语地看着天上的星星,她是在扮演自己的角色呢。
她二十五岁,一转眼又三十岁了。随着岁月的流逝,她还是那副纯洁娇小的公主样儿,可老气、毫无**,像个老妇人。人们问她:
“将来你父亲不能和你在一起的时候,你怎么办,你想过没有?”
她用冷漠、精灵般无动于衷的眼神看看问话者,说:
“没有,我从来没想过这个。”
在伦敦她有一座小巧玲珑、优雅的房子,另一座在康涅狄克,尽管小,但很完美,每一处房屋都有一位忠诚的看护人守着。她有两个家可以选择住,她认识很多有趣的文艺界人士,她还需要什么呢?
光阴荏苒,对此她毫无察觉。她就像毫无性感可言的仙女,所以她没有变样,都三十三岁的人了,看上去才二十三岁的样子。
可她父亲变老了,越变越古怪。现在,他一在家里发狂,她就得监护着他,这成了她的任务。他一生中最后的三年是在康涅狄克的家中度过的。他变得太陌生了,有时他发起狂来那股疯劲几乎把这小公主置于死地。肉体的狂暴太让她害怕了,几乎要让她心碎。不过她找到了一位比她小几岁、受过良好教育、性情敏感的女人来,给这疯老头子做护士和伴儿。这样,老头子发疯的事从来没有外扬。这位小姐名叫肯明斯,她对小公主怀着忠心,又对这位英俊、谦恭的白发老人怀有特殊的感情,那感情中掺杂着爱情。那老人从来都意识不到自己在发疯。
公主三十八岁那年她父亲过世了。她还没变样儿,仍然那么娇小,像一朵尊贵但无味的花朵。她那头柔软的棕发很像海狸毛,剪得短短的,柔软蓬松地包着红苹果花一样的脸蛋,再加上那弯弓似的鼻子,她真像一个古佛罗伦萨画像上傲慢的人儿。她的声音、举止和风度都是娴静的,她就像一朵开在阴影里的花。她那双蓝眼睛显示出这位公主挑战的神态,那种挑战是她固有的,一眼就看得出,随着年龄的增长,几乎变成一副嘲讽的神情。她是公主,嘲讽地观望着这个没有王子的世界。
她父亲的死让她松了一口气,同时似乎一切都从她身边消失了,像蒸汽一样蒸发了。她一直住在温室里,被她父亲的狂气熏陶着,突然,这座温室被移走了,她被置身于阴冷、广漠、庸俗的旷野里。
她怎么办?她似乎面临着绝对的虚无。只有肯明斯小姐分享着她的秘密,几乎也分享着她对她父亲的**。事实上,公主感到她对自己那发狂的父亲所怀有的**在过去几年中大部分奇妙地转移给了恰洛特·肯明斯小姐。现在,肯明斯小姐成了装有对这死人的**的容器,而她,公主本人则成了一只空空如也的容器了。
她是世界这座仓库中一只空洞的容器。
她怎么办?她觉得,既然她不能像酒一样从拔去塞子的瓶子里蒸发得一干二净,她就必须做点什么。她一生中还从来没有这种使命感呢。从来,从来她没有感到她必须做点什么,她原来以为那是庸俗人的事。
她爸爸一死,她才发现自己已濒临芸芸众生的边缘,像他们一样必须要做点什么了。这有点让人抹不开面子,她感到自己变俗了。同时,她发现她开始用狡狯的眼光看男人了:那是求偶的眼光。倒不是说她突然对男人发生了兴趣或者说被他们吸引了。不,她仍然没有对活生生的他们产生兴趣,也没在生命上被他们吸引。但是,结婚,这个特殊的抽象概念对她产生了一种魔力。她认为,抽象地说,结婚是她必须做的事,这意味着她与一个她了解的男人结合。她知道所有这些事实。可是男人似乎是她头脑中的产物而不是男人本身,不是一个人。
她父亲死在她三十八岁那个夏天,在她生日的一个月后。一切都料理清了之后,很明显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旅游,和肯明斯小姐结伴出游。这两位女子相互很了解,很亲密,不过还不够亲密无间,她们之间本能地保持着一段距离。肯明斯小姐来自费城,出身于书香门第,聪明但游历不广。她比公主小四岁,完全把自己当成“夫人”的小妹妹了。她对公主怀有一种**的崇拜,在她眼里,公主是不能用年龄和时间来衡量的。一看到柜子里公主那一排排娇美雅观的小鞋子,她心头就禁不住漾起一股柔情,一种敬畏油然而生。
肯明斯也是处女,可她那棕色的眼睛却露出惊恐困惑的眼神。她皮肤苍白洁净,身段很好,但表情茫然。相比之下,公主的表情倒显出文艺复兴时代的庄严来,这有些不可思议。肯明斯小姐的声音是又轻又低,几乎接近于耳语,这是在柯林·厄克特屋里养成的。但这轻低的声音有点沙哑。
公主不想去欧洲,她打算往西走。既然父亲已去世,她打算一直朝西走。毫无疑问是沿着帝国的边界地带向西,很快就到了太平洋沿岸,走入蜂拥的海水浴人群中。
不,不要太平洋海岸,她不去那儿了,要去西南,那里还不算太庸俗。她要去新墨西哥。
八月底她和肯明斯小姐一起到了塞罗·库多农场,这时人们开始回东部了。牧场在大山脚下四英里开外的地方,一条沙漠中的小溪从这里流过,这里离印第安人居住区圣克里斯特堡有一英里远。这座农场是富人们的去处,公主和肯明斯小姐一天要付三十美元。但她是自己单住在果园的苹果树丛中的一间小屋里,还雇了一位优秀的厨师侍候着自己。不过,晚饭她们要到大酒店中去吃,这位公主仍然想着结婚这件事儿。
塞罗·库多农场的来客中没有穷人,除此之外形形色色的人都有,都是有钱人,不少人还挺罗曼蒂克呢。有些人很有魅力,有的很俗气,那些电影界人士俗气中不乏优雅,还算有魅力,还有不少犹太人。公主不喜欢犹太人,尽管通常跟他们聊天是最有趣的。所以她就跟犹太人聊天儿,和艺术家一起作画,同高等学校的年轻人一起骑马出游,总的来说很享受。但是她觉得自己是离了水的鱼,投错了林的鸟。结婚还仍然是个抽象的概念,她还不能把结婚这个词同这些年轻男人连在一起,甚至不能同他们中的佼佼者连在一起。
公主鲜艳的丹唇,娴静的神态,娇嫩的、处女的纯洁容颜,让她看上去就像二十五岁,决不会比这大了。只是她的眼神太单调了,让人感到有些失望。当她不得不写明自己的年龄时,她就写二十八岁,那个“2”字写得不很清楚,但不会让人认为是“3”。
男人们暗示要跟她结婚,特别是那些大学生们隔着老远就对她有所表示。可一看到公主那讥讽的目光,他们就认输了。她觉得他们太荒唐,太可笑,有点无礼。
唯一唤起她兴趣的是一名姓罗麦洛的导游——多明戈·罗麦洛。罗麦洛十年前以两千美元的价格把这农场卖给威基森。卖掉农场后他就远走高飞了,后来又返回来。他是老罗麦洛的儿子,父亲是这个西班牙家族里最后一个拥有圣克里斯特堡周围方圆数英里土地的人。可是,白人的到来、经营众多羊群的破产,还有那能够战胜一切人的惰性,毁灭了大山脚下沙漠中的罗麦洛家族,到了最后这一代,他们变成了一群墨西哥农民。
多明戈这个继承人花完了那两千美元,就靠给白人干活谋生了。他三十来岁,高高的个头,沉静的双唇紧紧地闭着,黑眼睛沉郁地扫视着别人。从背影看,他体格强壮,身材曲线自然,脖子的肤色很深但形状很漂亮,是充满了活力的一个人。可是他的脸太长,脸色阴沉,几乎有点凶恶,一脸的空虚,这是这个地区墨西哥人的特点。他们看上去强壮健康,欢笑着相互揶揄,可他们的体魄及他们的本性却似乎是静止的,好像他们的力量无处发泄一样。他们的脸因为阴郁而显得变形了,似乎没有生存的意义,更没什么激进的味道。他们要么是在等死,要么就是在等待什么来激起他们的热情和希望。不少双黑眼睛中有一种奇特的、魂牵梦绕般的秘密,忧郁而且令人厌恶,看上去就像那些自行鞭笞肉体者一样[6]。他们在自我折磨和死之崇拜中找到了生存的意义。他们不能从自己生长于斯的广袤美丽但又有惩罚性的大自然中获得积极的意义,于是就折磨自己,通过自我折磨来达到对死的崇拜。这种神秘忧郁都在他们的眼睛中显示出来了。
不过一般来说,墨西哥人的黑眼睛沉郁但尚有生气,有时露出敌意,有时显得挺友好,总笼罩着宿命的印第安之光。
多明戈·罗麦洛几乎是典型的墨西哥人模样。长脸,脸色阴沉忧郁,面部修饰得很整洁,厚重的嘴唇几乎显得有些粗野。他的眼睛是黑色的,有点像印第安人,只是在绝望中闪烁着一星骄傲、自信和不屈。凝固的绝望和黑暗中仅有这么一星光亮。
但这一星光亮把他与成群的男人区分开来,它给他的举止添了一分敏感,给他的长相添了一分美。他不像一般的墨西哥人那样头戴沉重的头饰,而是戴了一顶帽檐很低的黑帽子,他的衣着单薄且雅观。沉静,超脱,在自然风景中几乎看不透他。但他是理想的导游,聪明机智,能预见到将要出现的困难情况,他还会做饭,往篝火旁一蹲,消瘦的棕色手干起活来挺熟练。他唯一的缺点是不主动、不爱聊天、不温柔。
“哎哟,可别让罗麦洛来陪我们,”犹太人说:“你说话他没反应。”
旅游者们来来往往,但他们极少看到什么内在的东西,他们当中谁也没看到过罗麦洛眼睛中的那一颗星光,他们没那么强的生命力,所以看不到它。
公主那天雇他作导游时看到了这星光。公主在峡谷中钓鳟鱼,肯明斯小姐在一边读书,马匹都拴在树干上,罗麦洛往她的钓线上拴一只渔钩。他拴好了鱼钩,把钓线递给她时抬起眼皮看了她一眼。就在那一刻,她看到了他眼中的光亮。她立刻懂得,他是一个绅士,他心中的“魔鬼”正如她父亲所说,是个好魔鬼,于是她对他的态度立即就发生了变化。
他们来到三角叶杨树林外静静的湖边钓鱼。他引她到一块高高的岩石上,时值九月初,峡谷里已经冷了,不过三角叶杨还是绿的。公主身穿柔软的灰色紧身外套,剪裁合体的灰马裤,脚蹬一双高腰黑靴子,小巧的灰帽子下散落出几缕松软的棕发,站在石头上显得娇小,十分完美。她是一个女子吗?不完全是。她是个小精灵,来到这个杀气腾腾的野性的峡谷里,被安置到这块岩石上。她十分懂得如何驾驭一根钓线,她父亲把她训练成了一个渔夫。
身穿黑上衣、宽松的黑裤子,裤腿塞进大马靴里,罗麦洛在稍远的地方垂钓。他把帽子放在身后,长着黑发的头低向水面监视水中的鱼。他钓上了三条鳟鱼。他不时朝上游公主占据的那块石头看去,她姿势优雅,但什么也没钓着。
不一会儿,他就悄然收起了自己的钓线朝她走过去。他机敏的目光盯着她的钓线、观察着她的位置。然后他轻声建议她调整一下,棕色的手在她面前比画着。然后他后退了一点,靠在树上默默地站着观望她。他在远处帮她的忙呢,她知道这个,有点激动。不一会儿,就有鱼咬钩,两分钟后她就钓上来一条漂亮的鳟鱼。她四下里扫了一眼,看看他,眼里闪着光,双颊变得红润起来。当她与他的目光相遇时,他的脸上闪过一丝友好的微笑,忽而那笑容里透着不可思议的甜美。
她知道他在帮助她。她感到了他举止中那微妙、含而不露的男人的友善,这一点在他侍候她之前她从未感受到。于是,她的面颊绯红了,蓝眼睛的光泽变深了。
从这以后,她总要寻找他,寻找男人那种奇特的黑色友好之光,这束光他可以给予她,它来自他的胸膛,来自他的心房。这东西她以前从来没领略过。
一种朦胧、难以言表的亲密感在他俩之间日益增长。她喜欢他的声音,喜欢他的面孔,喜欢他的仪态。他的母语是西班牙语,他讲起英语来像是说外语,缓慢,有点犹豫,但余音里仍带有西班牙语忧郁的共鸣。他的面容有些难以琢磨的正经,因为他的脸总是刮得很干净,他头发浓密,顶上留得很长,但脑后的头发却总是很认真地修饰过一番。他那考究的黑色开司米外套,宽宽的皮带以及塞进装饰着刺绣的牛仔靴中的宽松合体的裤子都带有某种难以磨灭的优雅。他没戴银戒指,也没戴什么扣形装饰物,只是靴子上部绣着花,并用丝毛皮革装饰了一下,看上去很高雅,身材颀长而又壮实。
令人奇怪的是,他同时给她这样的感觉:死亡离他不远了。也许,他的一半在和死亡相连着。不管怎样,这种感觉反倒使他变得更“可能”合适她。
尽管身材矮小,她可是个好骑手呢。他们把农场上的一匹栗色牝马给她骑,这匹马颜色很漂亮,身架很好,强劲的宽脖颈和下塌的脊背说明它是一匹快马。这马的名字叫坦茜。坦茜唯一的缺点是容易变得歇斯底里,这也是一般牝马的缺点。
就这样,每天公主都同肯明斯小姐和罗麦洛一起骑马到山里去,有一次他们还和另外两位朋友一起到野外宿营了几天。
“当只有我们三个人时,我觉得更好。”公主对罗麦洛说。
他立刻对她报以漂亮的笑容。
很奇怪,当她钓不上鱼、骑马感到厌倦,或者坦茜突然受到惊吓时,没有哪个白种男人能对她表现出这种微妙的绅士气度,默默地帮助她但又跟她保持一段距离,似乎只有罗麦洛可以从他的心中向她发出一道隐秘的光线,帮助她、支撑她。她以前从来不知道这个,这太让她激动了。
他一笑,黑脸膛上就起皱纹,露出健康洁白的牙齿来。打起皱纹的脸几乎让他变成了一个野性的怪人,可同时,这笑容里有什么东西非常温暖,那对她来说是一团温厚的隐秘之火,这团火让她变成了真正的她自己。
这团生动隐秘的火,她看到了,她知道他意识到了她的感觉。他们通了款曲,默默地、微妙地。在这种微妙的沟通中,他就像一位纤敏的女性。
他的存在只是启发她去领悟“结婚”这个概念。不知为什么,她那奇怪的小脑瓜就没有想到跟他结婚,说不上到底是为什么。他本身是绅士,她的钱也足够两个人花的,并不存在什么实际障碍,也不是因为她循规蹈矩。
不是因为别的。现在她弄懂了:好像他们两人的“魔鬼”可以结合,或许已经结合了;只是他们两人——厄克特小姐和多明戈·罗麦洛先生本身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相容。他们之间有一种特殊的亲密感,他们相互沟通了,可她不明白这怎么能导致结婚。如果同哈佛或耶鲁大学的漂亮小伙子结婚倒似乎比同他结婚更容易些。
时光流逝,她对此听之任之。九月底,山顶上白杨叶子变黄了,橡树丛变红了,但是峡谷中的三角叶杨却没有变化。
“你什么时候走?”罗麦洛茫然的黑眼睛盯住她问。
“十月底,”她说:“我要在十一月初去桑塔·巴巴拉。”
他在她面前藏起自己眼中的星光。不过她看到他不高兴地撅起了嘴,那样子很特别。
她多次冲他抱怨说,除了金花鼠和松鼠或者偶尔有臭鼬和野猪外,她没见过什么野生动物。从来没看到一只鹿,一头熊或山上的狮子。
“这些大山中就没有更大的动物了吗?”她颇为不满地问。
“有,”他说:“有鹿,也有熊,我见过它们的脚印。”
“可怎么就见不到这些动物呢?”她显得很不满而又充满渴望,那样子就像个小孩子。
“那太难了。你无法靠近它们。你要想看动物,就得在它们出没的地方保持安静才行。要么你就得寻着它们的足迹跟踪上好久才行。”
“不看到它们我就不甘心离开这儿。一头鹿,或者一头熊都行。”
他突然开心地笑了。
“那,你想怎么办?你想到山上去等它们吗?”
“对。”她带着一种天真的冲动劲儿毫无顾忌地说。
他的脸色立即变得暗下来,显出了他的责任感。
“那好,”他嘲讽似的说,“那你得在那儿找到一间房子。现在夜里很冷,你得整宿都待在房子里才行。”
“山上没房子吗?”她问。
“有,”他说:“有一间小木屋是我的,是很久以前一个找金子的矿工建的。你可以到那儿去住一宿,没准儿你能看到点什么。不过我说不准,也许什么也不会来。”
“有多大的可能性呢?”
“我说不上。上次我在那儿看到三只鹿下来喝水,我射死了两头浣熊。不过,也许我们这次什么也看不到。”
“那儿有水吗?”她问。
“有,有一个圆圆的水潭,就在云杉树下。雪化了以后,水就流进潭里。”
“远吗?”她问。
“远,挺远的。你看那道山梁,”他转向大山,很优雅地抬起胳膊指指遥远的西面说:“就是那道山梁,没有树,只有那一道岩石。”他黑色的眼睛凝视着远方,表情漠然,似乎有些痛苦地说:“你翻过那道山梁,往前走,下去、穿过云杉树就到那座小木屋了。我父亲从一位破产的矿主手里买下了那块矿床,可谁也没在那儿挖到什么金子,从此再也没人去那儿。待在那儿太孤独了!”
公主遥望着层峦叠嶂、沉重耸立的落基山脉那美丽的轮廓。还是十月初呢,白杨就开始落下金黄的叶子,高处,云杉和松树颜色似乎更浓了,山顶上大片大片的橡树丛像火一样红。
“我可以去那儿吗?”她问道,转向他时她的目光遇上了他眼中的星光。
“可以,”他说:“你可以去。可是山梁上会下雪的,冷得吓人,寂寞得可怕。”
“我愿意去。”她坚持说。
“那好,”他说:“只要你想去就去吧。”
不过,她怀疑威基森家不会让她去;至少不会让她和罗麦洛及肯明斯小姐一起去。
但是,此时她那发狂般的固执性格占了上风,这是她特殊的本性。她想越过大山去看到它们的内心,她想要到云杉树下、清凌凌的碧水潭边的那座小木屋中去。她想去看野生动物,看它们毫无意识地转来转去。
“我们去跟威基森家说,我们想到弗里休里斯峡谷旅行。”她说。
到弗里休里斯峡谷旅游是常见的事,既不艰苦,也不冷,也不会有孤独寂寞感,他们可以在一家圆木建成的所谓旅店中休息。
罗麦洛迅速瞟了她一眼说:
“要是你打算这样说,你可以对威基森太太讲。只是,如果我把你们带到山上那个地方去,她会冲我大发一通脾气的。我得带着驮行李的马先行一步,运些毛毯和面包去。也许肯明斯小姐受不住,这趟旅行是艰苦的。”
他说话和思维方式都是墨西哥式的,啰唆而不连贯。
“没关系!”公主突然变得很有主见,很坚定,说话具有权威性。“我想去。我会同威基森太太安排的。咱们星期六就出发。”
他慢慢地摇着头,说:“我得星期天带着马运杂物和毛毯上去,星期天以前你去不了。”
“那好吧!”她很不满意地说:“那我们就星期一去。”
哪怕受到一点小小的挫折她就生气。
他知道如果他星期天清晨就把东西运上山,到晚上才能回来。
不过他还是同意星期一早上七点出发。听话的肯明斯小姐按吩咐为弗里休里斯之行做准备。星期天罗麦洛一天不在,到晚上公主就寝的时候也没看到他。但星期一早晨她穿衣打扮时,看到他从畜栏牵来三匹马,她高兴极了。
夜间很冷,水渠的边缘上都已经结冰了,金花鼠都爬到阳光下来取暖,它们大睁着痴呆、焦急的眼睛,冻得都跑不动了。
“我们可能要去两三天。”公主说。
“好,不过到了星期三你们再不回来我们可要为你们担心了。”威基森太太说。这位来自芝加哥的女人既年轻又能干。“当然,”她补充说:“罗麦洛会一直陪伴你们,他这人可靠。”
他们踏上了进山的路程时,阳光早已照耀在沙漠上,照得肉叶刺茎藜和鼠尾草看上去像浅灰色的沙漠,广阔的地平线一片辉煌。右边是砖坯建成的印第安人村庄的投影。房屋平矮,几乎难以辨认,身后是农场和一丛丛高耸着的毛茸茸的三角叶杨,那淡黄的树梢与纯净的蓝天连成一线。
西南的广阔地域,一片秋声秋色。
这三个人一路缓缓地跋涉着,朝着太阳走去。阳光正在莽莽群山上洒下金黄的斑点。侧山坡早已亮起些黄色,天上淡淡的蓝光与这黄色一起燃烧着。正面山坡笼罩在阴影里,山坡上橡树丛里有点点红色若隐若现,杨树泛黄了,松树绿得浓重,岩石则显出灰蓝色。整座峡谷呈现出墨绿色。
他们成一路纵队前行。罗麦洛骑着一匹黑马走在最前面,他身着黑衣,像广阔风景中跳跃着的黑点儿,大自然罩在一片朦胧的淡霭中,甚至稍远处的松树的绿色都变浅了。罗麦洛默默地骑着马,穿过毛茸茸的肉叶刺茎藜丛。公主骑着她的栗色牝马随后。肯明斯小姐不太快活地骑在马上殿后,在前面两匹马蹄子踢腾起的尘土中穿行,她的马时而打一个喷嚏,她就时而跟着浑身一惊。
他们缓缓前行。罗麦洛从不四下顾盼,他能听到后面尾随着的马蹄声,他只听这声音。
他自顾朝前走。这个黑影总离开公主一段距离,这让她感到出奇的无助,除了这一点,她情绪很高涨。
他们靠近了苍白、圆圆的小山包,这里点缀着黑色的矮松和雪松丛。马蹄踏得石头嘚嘚作响。偶尔会遇上一大蓬肉叶刺茎藜丛中伸出的毛茸茸金黄花束来。他们拐进蓝色的阴影中,忽而又上了陡峭的石坡,把苍白的世界甩在脚下,甩得远远的,然后下到了圣克里斯特堡大峡谷的阴影中。
小溪涨得满满的,湍湍流淌。偶尔马会叼一口路边的青草。路变得越来越窄,路上石头很多,石块都挤在一起。越往上走天就越黑、越冷,树枝盘根错节地缠作一团,塞满了峡谷。他们进了三角叶杨林里了,林子垂直平缓地向上伸展,长得非常高,树梢是金黄色的,上面辉映着阳光。可是在马匹攀登石岩的地方,在树林中,水边仍然投射着绿影,偶尔会碰上垂落下的灰色穗状物,这里那里会有一枝淡淡滴着汁的鹳草花在树枝间和处女地的碎石上闪现。公主的心浸入了冰凉气息,她意识到这片处女林中充满了腐烂和绝望。
他们下了坡,再涉过小溪,爬上岩石后顺着另一边的小路前行。罗麦洛的黑马停了下来,审视地看了看倒下的树木,然后从上面轻轻地迈了过去。公主的马谨慎地跟了上去。可肯明斯小姐的鹿革色马却受惊了,不得不安抚一下。
他们在峡谷中纷乱密布的树影中静悄悄地向上攀登,周围只听到马蹄声和过小溪时飞溅的水花声。有时在过溪水时公主会仰望上面,每次她的心都会滞住。高空中,山巅闪烁着金黄色,金黄的山顶上点缀着黑色的云杉,那清晰的轮廓几乎就像点点水仙,与公主所处的阴影上方那静谧的青绿色交相辉映。她的马穿越较为宽阔的山坡时,她会揪一把血红的橡树叶,说不上心里感受几何。
他们已爬得很高,偶尔会到峡谷上方,来到色彩斑斓金光闪闪的峰顶下的一条沟壑里,然后趟过小溪。马匹小心翼翼跨越横七竖八倒下的杨树干,突然在一堆乱石中踉跄起来。黑马在前方隐现,马尾在摇动。公主让自己的牝马立住脚,然后这匹马脱离了惊恐状态,跟上了黑马。可这时后面那匹鹿革色马却疯了似的乱了脚步,公主注意到罗麦洛那黝黑的脸转回来四下张望着,那神情很奇特,像魔鬼一样专注。然后她也回过头去,看到鹿革色马在远处的岩石堆中一瘸一拐地走着,一条腿浅黄的膝盖处流着血。
“它几乎瘫倒了!”肯明斯小姐叫道。
罗麦洛已经跨下马鞍子急急忙忙转过来。他对马发出点什么声音,然后开始检查磕伤的膝盖。
“它受伤了吗?”肯明斯小姐焦急地问,说着赶忙从马上下来。
“噢,我的天!”她看到鲜血顺着马的一条修长的腿流了下来,失声大叫,“太可怕了。”她脸都白了。
罗麦洛仍然在耐心地抚摸着马的膝盖。他让马试走了几步,然后他站起身摇摇头说:
“问题不太大!还好没骨折。”
他又弯腰看了看马腿,摸了摸,然后抬头看着公主说:“它可以继续走,没问题。”
公主默默地看着他黝黑的脸。
“什么?继续往那上面走?”肯明斯叫道,“要几个小时?”
“大概五个小时!”罗麦洛简单地回答道。
“五个小时!”肯明斯小姐叫道,“一匹瘸腿的马走五个小时,山这么陡!天啊!”
“不错,那儿是挺陡。”罗麦洛说着把帽子往脑后推推,眼睛凝视着马那流血的膝盖。鹿革色马有点恐惧,沮丧地站着。“路是陡,可这马能行,我觉得行。”罗麦洛补充说。
“不!”肯明斯小姐叫道,眼里突然充满了泪水,“我不这么认为。我不骑它上那儿去,就是给钱也不去。”
“为什么不?”
“它会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