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35页(633字)
为了便于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和进行会计核算,便于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我国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款计算办法、发票使用办法和纳税申报办法。
增值税是以纳税人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流转税。按税法规定,纳税人日常经营活动中每发生一笔销售业务或购货业务,相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都要在会计账簿中进行记录,并据以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工作是经常的和大量的,这就要求纳税人具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和高素质的会计工作人员,正确核算增值税业务,为税务机关的稽核检查提供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目前增值税征收范围非常广,涉及采掘业、制造业、商业批发零售以及服务业等诸多行业;涉及的企业既有大中型企业,也有为数众多的小企业和广大的个体工商业户。对大企业来讲,会计核算一般比较健全,能够按照增值税的要求正确进行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核算。而对于小企业,由于受经营规模的限制,一般来说会计制度不一定非常完善,很难按照增值税的要求对每一笔购销业务进行正确核算。为此,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其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按照规定核算每一笔购销业务的增值税税额;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其正确核算销售额,并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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