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加工与纯粹加工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346页(700字)
节税结果
甲服装厂委托B线厂加工生产棉线5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5万元,供应绵纱6吨,每吨作价8500元,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采用纯粹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20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线厂电费等可抵扣的税额为650元。
问,B线厂应该选择哪种加工生产方式?
节税分析
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方式,则:
销售额减去原料成本的差额为:5×15000-8500×6=24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5×15000×17%-650=12100(元)
如果采用纯粹加工生产方式,则:
加工费收入为:5×2000=10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5×2000×17%-650=1050(元)
节税结果
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方式比纯粹加工生产方式多纳增值税11050元(12100-1050)。
两者相比,B线厂显然采用纯粹加工生产方式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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