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集料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新编常用建筑材料简明手册》第59页(1463字)
1.术语(表2-63)
表2-63 轻集料的相关术语
2.技术要求
(1)颗粒级配
1)各种轻集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2-64的要求,但人造轻粗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0mm。
表2-64 轻集料的颗粒级配
注:公称粒级的上限,为该粒级的最大粒径。
2)轻细集料的细度模数宜在2.3~4.0范围内。
(2)堆积密度
轻集料按堆积密度划分的密度等级应符合表2-65的要求。轻集料的匀质性指标,以堆积密度的变异系数计,不应大于0.10。
表2-65 轻集料的密度等级
(3)筒压强度与强度标号
1)不同密度等级超轻粗集料的筒压强度应不低于表2-66的规定。
表2-66 超轻粗集料筒压强度MPa
2)不同密度等级的普通轻粗集料的筒压强度应不低于表2-67的规定。
表2-67 普通轻粗集料筒压强度MPa
3)不同密度等级高强轻粗集料的筒压强度和强度标号均应不低于表2-68的规定。
表2-68 高强轻粗集料的筒压强度和强度标号MPa
(4)吸水率与软化系数
1)不同密度等级轻粗集料的吸水率应不大于表2-69的规定。
表2-69 轻粗集料的吸水率
2)软化系数。人造轻粗集料和工业废料轻粗集料的软化系数应不小于0.8;天然轻粗集料的软化系数应不小于0.7。
3)轻细集料的吸水率和软化系数不作规定。
(5)粒型系数
不同粒型轻粗集料的粒型系数应符合表2-70的规定。
表2-70 轻粗集料的粒型系数
注:轻集料粒型的分类及其定义见《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51)。
(6)有害物质含量
轻集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2-71的规定。
表2-71 轻集料有害物质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