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代理、买断出口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409页(1932字)

基本案情

某生产企业年出口销售收入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价值1500万美元,出口销售成本8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万元,三项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9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银行牌价美元买入价1∶8.2667,代理出口手续费率1.5%,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33%,出口退税税率15%、买断外汇牌价1∶9.35。假设出口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50%以上,内销收入及盈亏、费用不予考虑,从经济效益方面分析出口方式中哪种方式对企业较为有利(外贸出口有三种方式: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和买断出口)。

节税分析

方案-:自营出口

利润=销售收入×银行外汇牌价-销售成本-三项费用-营业外支出-退税差额

=1500×8.2667-8000-900-60-1500×8.2667×(17%-15%)

=3192.05(万元)

出口退税收入=外销收入×银行外汇牌价×出口退税税率

=1500×8.2667×15%

≈1860.01(万元)

应纳增值税=外销收入×银行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增值税进项税额

=1500×8.2667×17%-1020

≈1088.01(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192.05×33%

≈1053.36(万元)

方案二:代理出口

利润=外销收入×银行外汇牌价-销售成本-三项费用-营业外支出-退税差额-代理费

=1500×8.2667-8000-900-60-1500×8.2667×(17%-15%)-1500×8.2667×1.5%

=3006.05(万元)

出口退税收入1860.01万元

应纳增值税为1088.01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006.05×33%

=991.99(万元)

方案三:买断出口

利润=外销收入×买断外汇牌价-销售成本-三项费用-营业外支出

=1500×9.35-8000-900-60

=5065(万元)

应纳增值税=外销收入×买断外汇牌价÷(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增值税进项税

=1500×9.35÷1.17×17%-1020

=1017.82(万元)

应纳所得税=5065×33%

=1671.45(万元)

节税结果

自营出口方式利润3192.05万元,出口退税额1860.01万元,扣除税费后净利润为2801.84万元;同理,代理出口净利润2677.22万元,买断进口净利润2327.95万元。因此,如从经济效益出发,三种方式中应首选自营出口。

特别提示

由于各企业情况不同,应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实际选择出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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