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协调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33页(2304字)

协同学认为,系统由低级到高级,由无序到有序稳定发展过程中最本质的东西就是协同作用。系统的协同性是系统整体性的理论依据,系统的层次性、结构性、稳定性、有序性都与协同性有关。协同性即一个开放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同步的非线性作用的特性,它与有序性恰好构成一对因果关系,即,协同性是有序性的原因,有序性是协同性的结果。根据这种认识,我们为了使依存主体有序化,就须通过标准化来提高依存主体的协同性,也就是要提高依存主体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同步的非线性作用的特性,所谓协调同步,就是协调和统一。统一/协调原理,实质上就是使依存主体提高协同性的原理。

不可否认,任何稳定有序的系统内部都充满矛盾,但它毕竟是矛盾的统一体,其所以能保持稳定有序的整体,首先要靠内部的统一,即,要有一种共同遵守的规范把内部各个子系统,各个要素的行动和相互关系统一起来,一致起来,这就是统一。没有这种统一,不要说稳定有序,就是不太稳定,有序度不高的系统整体也形不成。所以统一是构成矛盾统一体的首要条件。其次,必须正视客观存在的各种矛盾,有矛盾必须协调。没有统一,不能成为整体;没有协调,就不能保持统一。统一强调了共性,协调照顾了个性。统一是前提,协调是不可缺少的补充。统一,只能在主要方面统一,协调就要在方方面面协调。把统一和协调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地指导标准化的具体行动。有人把统一解释为对应要素之间的一致性、适应性、衔接性,从而归结到标准化的原理就是统一原理。这样的认识未始不可以,但从一般理解上看,适应性和衔接性正是协调的意思。那是把统一的含义扩大了,似乎,凡是统一了,它必然是协调的。实际上也有未协调好的统一,勉强的、暂时的统一,这种统一是不稳定的,没有保证的。为了符合一般习惯,应该把协调矛盾这一重要方面与统一概念区别开来,称为统一/协调原理。

综上所述,统一/协调原理可以这样描述:

在一定时限内和客观条件下,按照一定目标要求,通过统一和协调,制定标准和规范,使标准化对象的形式、功能或其它技术特性具有更高的一致性和和谐性。

统一/协调原理揭示了标准化活动的根本途径和普遍规律,是标准化的一条基本工作原理。它可被用以指导标准化各项活动,指导制定标准的具体方法,但它本身不是具体方法,更不是形式。

现就各种标准化的具体方法来分析一下统一/协调原理的作用:

简化:“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缩减对象(事物)的类型数目,使之在既定时间内足以满足一般需要”(李春田主编:《标准化概论》第116页),按此定义,原来的类型一部分被保留下来,一部分被缩减掉了,也许还设置了很少数新的类型,总之,原来的多种类型被统一到少数几个类型上来了。而被保留的(包括少数新设置的)肯定是经过合理的筛选和协调而确定下来的。简化,必须是合理的简化,而合理的简化一定是应用了统一/协商原理得出来的,它本质上是统一/协调原理在数量缩减方面的应用。

系列化:“是对同一类产品中的一组产品同时进行标准化”(李春田主编:《标准化概论》第129页),是标准化的一种高级方式。当对一类事物的一般性需求不能用一种类型,而需用一组类型(系列)来满足时,这就形成系列,系列化是成组的简化,其本质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统一和协调。

通用化:是“在互相独立的系统中,选择和确定具有功能互换性或尺寸互换性的子系统或功能单元的标准化。”(李春田主编:《标准化概论》第135页)。这里,“选择和确定”系统总体中的某些部分,使其具有互换性,这是在“子系统或功能单元”层次上的统一和协调,而且使统一、协调的结果达到了使子系统或功能单元只有唯一的表现形式的程度。

组合化:是“设计并制造出若干组通用性较强的单元,根据需要拼合成不同用途的物品的一种标准化”(李春田主编:《标准化概论》第138页)。它从不同用途物品中把通用性较强的综合单元抽取出来,制造成一系列可供组合之用的组合件,这是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和协调,仍是统一/协调原理的应用。

所谓标准级别,实际上是指应予统一协调的范围和层次,国际标准是指世界范围内的统一和协调;国家标准是指在一国范围内的统一和协调;企业标准则指在本企业的统一和协调。不同的统一协调范围表达了不同的层次。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是指采用不同的方式贯彻统一和协调,前者是在某种范围内,统一协调的内容是自愿采用的,后者是指统一协调的内容必须强制贯彻。

统一/协调原理也贯穿在标准化过程中。制订标准基本上就是选择、审定,然后保持固定。选择本身包含简化功能,统一协调某些内容;审定必然要统一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固定就是保持已统一好协调好的内容,使其在一定时限内不变。这三步中都有统一/协调原理的运用。

由上分析可见,统一/协调原理确实概括了标准化活动的最基本的工作规律,它是从大量的标准化方式、方法、原则、概念中抽象出来,又和标准化工作实践密切结合的最基本的法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