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标准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342页(1799字)
水产养殖标准化同畜牧业饲养标准化在理论上是一致的。也是以动物营养需要为基础,合理地确定并供给日粮,科学管理,从而追求最佳效益。这也就是说,水产养殖标准化的内容也主要包括营养标准、饲料标准和养殖规范三个方面。
1.营养标准
相比畜牧业而言,水产营养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和透彻,几大淡水养殖品种和海水养殖品种的营养需要量还未能确定。因此,截至目前,我国主要水产养殖品种的营养标准还未能制定。
2.饲料标准
尽管我国尚无水产方面的营养标准,水产营养理论还是取得了很大进展。以此为基础的水产饲料工业也有了一定发展,与此相适应开展了一些水产饲料标准化工作。各地先后制定了鲤鱼、鳗鱼、对虾等养殖品种的饲料标准,对提高饲料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全国水产饲料标准化工作奠定了基础。
就水产饲料标准内容而言,同畜牧饲料标准是相似的,也包括主要营养素和安全卫生要求两个方面,但有两个特点。一是在上述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上是不同的。毕竟养殖对象不同。二是水产饲料在物理性状上特别重视水中稳定性。这是由水产动物的生存环境决定的。由于水产养殖生物生长在水中,人们以颗粒状饲料饲喂这些生物才能获得最大收益,即投入与产出比最大。如果颗粒状饲料在水中的稳定性不好,水产生物对其利用率就会降低,收益会随之下降。不仅如此,散失的饲料由于不能被水产生物利用,反而会污染水体,降低水质,影响水产生物的生存环境。
同样道理,水产饲料质量的测试方法标准在内容上也有其特点。除一般营养素的测试与卫生指标测试同畜牧饲料的一致外,特点主要体现在水产饲料的水中稳定性测试上,分为海水和淡水两类水质下的测试。
3.养殖规范
水产养殖规范是指根据海水和淡水养殖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而制定的用来指导人们水产养殖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在水产养殖的品种、方式、技术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发展,计有鱼、虾、贝、藻四大类几十个品种,港湾、池塘、湖泊、稻田等各种养殖水面,单养、混养、散养、网箱精养等多种养殖技术。如此丰富的养殖品种和养殖方式,决定了各自的养殖规范在内容上是有很大差别的,加之地区差别和生产条件不同,其养殖规范在内容上更是有千差万别的。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无论是海水养殖还是淡水养殖,无论是鱼虾类还是贝藻类,无论是散养还是精养,在规范内容上都紧紧围绕苗种、饲料、病害防治和日常管理等四个关键环节。分别简述如下:
(1)苗种。已有商品化生产的苗种要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尚无商品化生产的苗种要规定其来源及适当要求。要规定苗种投放时间、密度、品种搭配比例(混养时)等。
(2)饲料。工业化生产的商品饲料要符合相应标准规定。自产饲料要规定其营养指标等内容。并根据不同养殖品种的增重情况规定每日投料量,包括有机肥和无机肥的施用。
(3)病害防治。根据季节、养殖品种、病害发生情况及水质等确定具体技术措施。
(4)日常管理。包括水质调节和管理、越冬管理、日常巡查、天敌防治等内容。
除上述主要环节外,规范的内容会因养殖品种、方式和水平等有所变化。如鱼类养殖,苗种和饲料问题已有很大程度的解决,其养殖规范中的相应内容主要是对相应标准的应用;而贝类养殖则不同,苗种和饲料问题都尚未解决,其规范中的相应内容主要是规定天然苗种的采集和适养港湾的选择条件等。再如网箱养鱼与稻田养鱼,其规范内容除包含上述四个环节外,网箱养鱼还规定网箱尺寸、结构及安装要求等,而稻田养鱼则要规定在稻田这样的特殊环境下营造养殖鱼类所需的条件,及防治水稻病虫害时不致于对鱼类产生毒害的注意问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