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84页(968字)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根据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的需要,对一定范围内土地利用所进行的合理设计、安排、配置和具体组织等综合性措施,国家通过立法将这项工作制度化、条文化、规范化,这样,土地利用规划就成为一项法律制度,即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为了进一步理解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有必要将土地利用规划与国土规划加以比较分析,找出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等条件,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全国的或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国土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规划地区的优势和特点,从地域总体上协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的关系,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地域经济的综合发展。其具体任务是:①确定本地区主要自然资源的开发规模、布局和步骤;②确定人口、生产、城镇的合理布局,明确主要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其相互关系;③合理安排交通、通信、动力和水源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④提出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目标与对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区别。从概念上说,国土的概念大于土地的概念,因此国土规划的范围要大于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从内容上说,国土规划的内容,要远远超过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仅限于对规划区的土地进行组织与配置,而国土规划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国土资源的综合评价、国土开发整治的目标和任务、资源开发的规模、布局和步骤,而且包括人口、城市化和城市布局,重大基础设施的安排,宏观效益估价等项内容。国土规划也涉及到土地利用问题,但是它只是指出土地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某些主要任务指标,并不具体研究土地利用的结构、布局以及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措施。而土地规划的对象是土地资源,它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土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作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合理分配土地,保护耕地,开垦宜农荒地等的统一规划。因此,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是互相联系和协调但又不能相互取代的两项带有宏观战略性的规划,它们共同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对用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