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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防治土壤污染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175页(415字)

为了防治土壤污染,搞好环境保护工作,我国先后颁布和制订了一系列有关防治土壤污染的法规:1959年9月7日,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农药安全管理的规定》;1964年,农业部等联合制定的《有机磷剧毒农药安全使用规程》;1971年农业部颁布的《剧毒农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后经修改;1982年6月5日,由农牧渔业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1982年4月10月,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颁布的《农药登记规定》;1979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下称“环境保护法”);1984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规定。

此外,国家于1979年2月15日还颁布试行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1979年12月1日颁布试行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等标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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