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土地退化和破坏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183页(769字)
土地退化除了已讲过的水土流失现象外,还包括土地沙漠化、盐渍化、潜育化等现象。而土地破坏主要是指因人类采矿等建设活动引起的土地自然形态和功能的改变和损害。因此,土地退化和破坏在这里都可以认为是人类开发利用土地活动所引起的土地质量下降的现象。
土地沙漠化主要是指发生在沙漠边缘的干旱与半干旱的草原地区的一种土地沙化现象,这些干旱与半干旱的草原地区大多是雨量稀少(400mm以下)、蒸发量大(200mm以上)、气候干旱多风,草皮一旦被破坏,土壤就会受到严重风蚀,从而造成土地沙化现象。土地沙漠化主要是因滥垦草原和过度放牧引起的。由于不合理的垦殖、放牧和气候原因。全世界的沙漠化土地面积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着。
土地盐渍化主要发生在内陆干旱、半干旱或滨海地区。它主要是因为人类不合理的灌溉活动引起潜水位提高而发生的。土地潜育化主要发生在江南地区双季稻种植区,它主要是因为每年土地长期地浸泡在水中形成的。
土地破坏问题,主要是因为采矿取土、堆放矿渣及尾矿占用土地,以及因采矿而破坏地面植被等所引起的矿区土地资源的破坏。
我国关于防治土地退化和破坏的主要法律、法规,除前面已提到的外,主要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等等。下面就上述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分述我国防治土地退化和破坏的主要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