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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02页(420字)

临时用地包括的项目很多,如:建筑施工中的临时用房、堆场和道路;工程地质勘测部门临时钻探时的试验工场;进行桥梁作业过程中的施工便桥,厂外地上塔架安架时的临时堆场和通道;军事急需所占的临时演习场地等等。临时用地的使用时间一般在两年以内,在使用过程中,禁止在临时用地上修建任何永久性建筑或设施。临时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的用途,用地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或支付恢复费用,及时归还。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变临时用地为永久性用地。 需要临时用地的,必须先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农民生产性用地的,按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使用其它土地,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遇到抢险或紧急军事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用地的,可以先使用,后补办手续。临时用地使用程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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