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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总法律工作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39页(254字)

是全国总工会职能部门之一,在全总书记处领导下负责工会法律工作。成立于1989年。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总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向全总书记处提出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议;以全总名义对国家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有关工会立法的起草工作;负责全总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需由全总参加处理的劳动争议工作;承担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对地方工会法律工作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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