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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市、县级工会编制有多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89页(533字)

(1)省(自治区)产业工会编制。指省(自治区)产业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编制数。应从该产业工会的职能、任务、本产业职工人数及分布情况、下属工会组织设置等实际出发确定。

(2)市总工会编制。指城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数。按以往有关规定,职工1万以下,人员编制可参照县工会编制方案;职工1万到5万人,人员编制最多不超过20人;职工5万到10万人,人员编制20至40人;职工10万到20万人,人员编制40到65人;职工20万到30万人,人员编制65到75人;职工30万到50万人,人员编制75到90人;职工50万人以上,一般不超过100人。随着城市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其编制数应从实际出发来确定。

(3)县级总工会编制。指县级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数。据以往有关规定,职工人数过少的可不建立县工会。职工5,000人以下,人员编制4人以下;职工25,000到1万人,人员编制5人到6人;职工1万以上,每增加职工5,000人,增加人员编制1人。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县级总工会担负任务的加重,其编制人数可从实际出发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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