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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区工资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47页(407字)

指同一工资等级在不同类别工资区之间工资标准的差别。简称“地区差”。地区工资差主要是由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工资标准、地区工资类别或控制企业的工资总额、工资水平的办法进行调节。我国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物价水平、交通条件以及历史因素等条件把全国划分为十一类工资区,规定每类工资区之间的工资标准相差幅度约为3%。对少数物价特别高地区,除了采用最高工资区的工资标准以外,再根据实际物价水平,增加一定量的生活费补贴或物价差额补贴。当然,工资区类别的工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情况,对工资区类别的工资标准做适当调整,如1986年国家就调整了我国部分工资区类别,缩小了地区工资差。实行地区工资差政策,能够保证不同地区职工在付出同量劳动条件下获得大体相等的消费品,鼓励职工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有利于生产力合理布局和社会生力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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