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我国职工疗休养事业在改革中前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28页(910字)
工会举办的疗养院、休养所多年来一直作为职工保险福利事业,对院(所)的性质、服务对象、适应范围等规定过死,一成不变,远远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职工对疗养和休养需要。近年来,各地都在探索改革疗养院、休养所的办院(所)方向和经营方针,发挥各自的优势,对内搞活,对外开放,使之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目前各地工会举办的疗养院和休养所,多数是一般慢性病综合疗养院(占68%),少数是矿泉、职业病、肺结核等专科疗养院(占22%),休养所的数量也不多(仅占10%)。从地理位置看,位于海滨、名山等风景名胜区的只占28%,位于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占72%。为了适应近年来职工对慢性病、职业病、老年病等疗养、康复和日益增加的对休养、度假的不同需要,各种类型的疗养院、休养所都在尽力办出本院(所)的特点,从各方面满足广大职工对疗养休养的不断变化的需求。特别是位于城市和郊区的一般慢性病疗养院,充分发挥医疗优势,加强横向联系,与医学院校等医疗单位建立联合体,开放康复疗养床位,扩大服务领域,受到企业和患病职工的欢迎,也提高了疗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疗养休养事业的改革已有很好的开端。实践证明,工会疗养休养事业的出路在于改革。要创办充满生机和活力、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职工疗养休养事业,必须解放思想,进行改革。工会疗养休养事业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疗养休养机构和疗养休养事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加强领导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把疗养院、休养所办得富有生机和活力,更好地为恢复和增进疗养休养职工的身体健康服务。改革要有利于满足广大职工对疗养休养的不同需要;有利于疗养院、休养所的发展提高,实现以事业养事业,靠事业发展事业,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疗养休养事业的新路子,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经过各级工会和所有疗养院(所)的共同努力,一定会使改革进一步完善,开创职工疗养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