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书籍:工会工作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75页(337字)
在婚姻关系之外而生的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从生育的自然属性来看,婚生和非婚生并无不同之处。但是,生育的社会属性却要求将二者加以区别。在我国,婚外的两性关系是不合法、不道德的,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非婚生子女是计划外生育,对推行计划生育也是不利的,但这是父母的过错。非婚生子女本人则完全是无辜的。因此,《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在出生统计、户口合计和入学就业等方面,对非婚生子女也应一视同仁。根据1956年劳动部工资局的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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