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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妇幼卫生工作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76页(384字)

1986年4月卫生部发布,共6章29条。其中总则部分就妇幼卫生工作的意义、方针、组织机构及工作形式分别予以明确。强调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妇幼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发展我国的妇幼保健学科;该条例具体规定了妇幼保健工作的内容范围,包括:妇女保健工作、儿童保健工作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等。同时明确规定妇幼卫生工作的任务是: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进行婚前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优生、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的监测等,预防和减少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等;此外,还对妇幼卫生的专业机构、基层组织及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从组织上、财力上对妇幼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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