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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分配工会经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91页(1047字)

行政拨交的工会经费、会员交纳的会费等资金收上来之后,要根据各级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凡是作为一级经费管理单位的工会组织,都有权掌握一定分成比例的经费。经费分成比例由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规定。现行的各级工会经费分成比例是:

会员交纳的会费,全部留给基层工会自行使用,上级工会不分成。

行政拨交的工会经费,各级工会的分成比例是:基层不少于60%(对地质勘探野外作业和农垦、林业的基层工会,因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文化设施条件较差,其经费应当给予适当照顾);省、市、县工会不超过35%,各留多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决定;全国总工会5%。

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大型工矿联合企业的总厂、公司、矿区,有二级工会组织的,其经费分成,一般不少于70%。

跨越数省、按系统核算,多层次的大型企业工会,经报全国总工会批准后,可以按企业系统管理经费,包括基层工会在内,一般可按80%分成。

省级产业工会经批准实行按产业系统管理经费的,其经费分成比例,由省级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工会组织机构也将发生变化,工会财务体制也要与之相适应,通过改革不断加以完善。1986年全总对省级工会经费上解办法进行改革,实行“核定上解定额,增收回拨奖励”的办法,改变了过去收多收少一个样,收奖挂钩,收的多,回拨的也多。这一改革是经济承包责任制在收交经费上的具体运用,调动了工会组织及财务人员的积极性,1986年,1987年,连续两年经费收入有了很大的增长。这种以“回拨奖励”形式的经费分配,实际上也是经费分成的一种完善。

上述讲的是工会上下级经费管理单位之间的经费分配。然后还要在每个经费管理单位的范围内分配,如本级机关、本级产业工会、派出机构、本级的事业单位等。本级工会对本级各单位的分配,主要采取预算拨款办法或按指标包干、定额、定项补助,具体做法在以后章节讲。总之,全理分配经费,可以使工会各级都能得到自身需要的财力,以利全面活跃工会工作,为职工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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