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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性质如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703页(387字)

《企业法》规定,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这明确规定了工厂管理的性质,即工厂管理委员会是协助厂长决策的机构,其本身不是决策机构。《企业法》关于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和对其性质的规定表明,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虽然在企业决策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不意味着厂长可以不通过任何民主形式来决策。为防止厂长在决策时独断专行,增加企业决策的科学性,使之更有群众基础和便于职工群众贯彻执行,企业必须建立一定的组织帮助厂长民主决策,工厂管理委员会正是这样的组织。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性质决定了在讨论企业的重大问题时,采用的是协商、讨论的方式,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也不必进行表决,厂长有最后决定权。这种决策方式既可避免集体讨论久议不决,坐失良机的弊端,又可使厂长决策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吸收集体智慧,减少以至避免决策上出现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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