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层委员怎样做好劳动福利工作?
书籍:工会工作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04页(824字)
劳保福利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劳动保险职工福利;一种是指有关部门(国家、企业、各级工会)举办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疗养院,职工食堂,幼儿院等劳动保护职工福利设施事业。在这里,劳保福利工作的含义是指基层工会会同行政,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职工的实际需要,而办理或设立的职工疗养所、业余疗养院、营养食堂等这类与保证或恢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劳保福利事业。
工会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疗养院、营养食堂等职工劳保福利设施的建设。
工会应据企业的经济发展及效益情况,由职代会提议,在企业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奖金,用于建造企业的业余疗(休)养所,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设立营养食堂。对于原来就有疗养院、职工营养食堂的单位,工会要会同行政部门搞好改建、改善工作,使其能更好地为患病、受伤职工服务。
②搞好职工疗(休)养院人员的选送及办理手续的工作。
由省、市、自治区工会举办的疗(休)养院,定期分给基层工会一定的床位。基层工会应经常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了解掌握职工的疾病情况和工作表现,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职工疗养、休养。并据疗(休)养的条件,帮助疗(休)养人员做好入院的准备工作和手续办理工作。
③解决疗(休)养人员的生活困难,使他们能安心疗养,早日安心疗养,早日恢复健康。
工会要督促企业行政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使疗(休)养职工享受到伙食、路费补助、疗(休)养工资等疗(休)养期间的待遇,以使他们不发生生活上的困难,安心休养,早日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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