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自然公园保护利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52页(209字)
日本《自然公园法》第42条规定:(1)都道府县知事为维持都道府县立自然公园风景景观,可根据条例在其区域内指定特别区域,而且特别区域内和不包括特别区域的都道府县立自然公园区域内的行为限制,可分别参照国立公园特别区域或普通区域内的行为规定范围,制定必要的制度。(2)都道府县为充分利用都道府县立自然公园,可指定集中设施区,集中设施区内从事行为的规定同第24条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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