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地税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其分管的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17页(1966字)
十六个副省级城市地税局的级格与同级国税局一致,其内部所设机构也叫处、室,所担负的职责也相对较重。
一、主要职责
副省级城市地税局是本市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组织各项税收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
3.负责本市地方各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本市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5.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促进本市经济的发展。
6.按照管理权限和管理体制,对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进行管理。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工作。搞好税收宣传工作。
7.检查监督本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8.负责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工作。将税收计划、统计报表上报地方政府的同时,报同级国家税务局。
9.承办本市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其分管的工作
1.办公室。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和税收宣传工作,负责外事工作。
2.流转税管理处(税政管理一处)。负责本市营业税、资源税等地方收入的流转税征收、管理工作。
3.所得税管理处(税政管理二处)。负责本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4.地方税管理处(税政管理三处)。负责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费附加的征集工作。
5.征收管理处。负责本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管理税务代理工作。
6.计划财务处(计划会计处)。负责税收计划的编制和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税务经费、装备、服装的管理工作。将税收计划、统计报表上报地方政府的同时,报同级国家税务局。
7.人事教育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管理体制,对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调配、工资计划、人事档案和人事报表统计等工作进行管理;负责税务干部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岗位培训;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8.监察室。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对有关人员的纪检、监察工作。
9.政策法规处。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与参与制订税收法规的征收办法,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10.机关党委(含党组纪检组)。负责机关党务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
11.稽查处(税务稽查分局)。作为直属行政单位,负责本市稽查业务,查处偷税、抗税、漏税、骗税案件。
12.生活服务中心(行政处)。负责机关的日常生活服务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13.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电脑技术的开发、应用以及信息的储存与反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