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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的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47页(1456字)

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在统一所得税、优化流转税(以推进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扩大地方税三个方面。这次税制改革与以往的税制改革相比,我们认为主要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一、这次税制改革是全面性、整体性、结构性的改革(国务院批转的文件称“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改革”。)。这次税制改革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几乎涉及了原来的所有工商税种,不仅对内资企业适用,而且对外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内外暂不统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废止工商统一税条例的决定),这在我国是前所未有的,在国际上也是所见不多的,所以引起了社会各界甚至国外的广泛关注。

这次税制改革基本保持行业、企业原总体税负不变,它通过税种的优化、简化和配合以及税率税额的合理调整、综合平衡后,从总体上讲,不增加企业负担或减少财政收入。这次税制改革重在税制结构的优化、税负的公平和税收整体功能的提高。

二、这次税制改革的机遇好、起点高。这次税改的广度、深度、力度是可想而知的。它之所以能够及时、顺利地出台,只能在提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否则,是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改革举措的。这次税改是在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宏观调控的大好形势下展开的。税改方案的设计高瞻远瞩,其目标就是为了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化的、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税收制度,所以这次税改具有继往开来的划时代意义。

三、这次税制改革,属于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1994年税改一开始就被放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之中进行,尤其是要为以分税制(分税制是在新税种基础上分,而不是按老税种分。)为主的财政体制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它远不只是自身的改革,其对我国新旧经济体制的转换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影响将是积极的、深远的。

四、取消了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这次税制改革建立的新税制,除税收法律法规条文明确规定的减税、免税以外,税务机关不再办理任何临时性、困难性减税免税事项。这是新旧税制的一个重大区别。这既是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调整,更是一项思想观念的重要转变。应当看到,取消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是促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体现公平税负,改善和加强税收管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长期以来,越权减税免税,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不能不说这与以往的减免税制度有关。显然,取消这项制度后,为解决多年来困扰我们的越权减免税问题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从1994年1月1日起,除税法条文规定的减税免税以外,纳税人不得再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收,确有实际困难的,报请财政部门统筹研究解决。

五、按新税制征税,按老(或旧)税制监测,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税制。这也是与以往税制改革的一个较大的区别。自1994年1月1日起,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新税制规定征收税款,办理缴库,同时,在一定时间内,按老税制办法计算,单独记载,进行跟踪监测。这样处理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新税制的运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新税制的正确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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