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287页(2486字)
一、基本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1987年4月1日起,全国普遍开征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意义
开征耕地占用税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征耕地占用税,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我国人多地少,可耕地更少。我国现有耕地14.4亿亩,居世界第3位;人均耕地只有1.5亩左右,列世界第113位,远远低于世界人均占用耕地面积。目前,耕地资源不足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培养珍惜土地和节约用地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国家必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保护现有的农用耕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制止荒废、破坏耕地的行为。”这是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耕地资源的措施。通过税收,则可以调节经济运行,使之符合国家计划指导的要求。征收耕地占用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制止城乡非农业建设滥用土地的势头,改变多征少用,少征多用,早征多用,早征迟用,征而不用的现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促进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落实。
2.开征耕地占用税,有利于农业稳定发展。
我国现有的耕地,绝大部分都是种植粮食作物。近30年间,我国的耕地面积以每年平均817万亩的速度减少,减少的绝大部分都是“粮田”或“良田”。另一方面,要保证今后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增加农业发展的后劲,从生产资料要素上讲,除保护好现有的农用土地资源之外,还必须开发宜农荒地,开发利用滩涂草场,改造整治中低产田,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加强农田的基本建设,不断提高土地的质量,采弥补耕地减少造成的损失。这都需要资金的大量投入,但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和财政状况来看,尽管每年国家都为农业的发展安排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但供需矛盾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不能满足需要。而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税款要返还于发展农业,增加农业投资,开垦宜耕土地,整理改良现有耕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果能合理地使用这部分资金,无疑会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
3.开征耕地占用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征收耕地占用税,一方面可以控制乱占滥用耕地,另一方面还可以起到积累资金,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
三、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耕地占用税是农业税收的一部分,除具有农业税的广泛性和分散性的共同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行为征税,具有行为税的特点。
2.国家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一项重要政策即“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国家从取得的税收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建立土地开发基金,全部用于开发农用耕地资源,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
3.耕地占用税按规定的税额,对非农业占用耕地实行一次性征收,除占而不用超过两年者外,以后不再征税。
4.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税额。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越少,税额越高。
5.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国家在确定耕地占用税标准时,实行区间定额制,只规定了每平方米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在不低于中央制定的最低控制和保证完成征收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人均占有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当地具体的适用税额标准。
此外,我们通过将耕地占用税与土地使用税进行比较,还可以进一步了解耕地占用税的某些特点从根本目的来说,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都是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但二者又有所区别:
第一,从调节作用的侧重点来看,耕地占用税带有行为税的性质,着重调节占用耕地的行为,而土地使用税着重调节对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
第二,从征税范围上来看,耕地占用税包括全国范围内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农用耕地;而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农用耕地,还包括其他的土地。
第三,从征收税款来看,耕地占用税是在发生占用耕地行为时一次性征收,以后再不重征;而土地使用税则是按年征收。
第四,从税率设计来看,耕地占用税是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少的地区税率则高,人均耕地多的地区税率则低。而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则按照城市大小来规定差别税率,大城市税率最高,中等城市次之,农村税率最低。
国家通过设立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使这两个税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从而起到减少乱占滥用土地、加强土地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