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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会计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488页(1109字)

会计制度是组织和办理会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它是会计工作的准则。会计制度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对会计工作的要求制定的。各级会计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基本法规和专业会计制度两部分。

一、会计基本法规

会计基本法规是对所有各类会计工作所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和总的要求所用的各项规定。这类会计法规由国家统一制定。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例如:1993年全国人大修改通过的《会计法》,1984年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等,都属于会计的基本法规,请参见本篇附录。

二、专业会计制度

专业会计制度是对各专业会计工作所应遵守的具体原则和具体方法所做的各项规定。这一类制度一般由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报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或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主管部门,可根据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制订的专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原则,结合各地区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本地区的专业会计补充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税收会计制度属于专业会计制度,目前尚未单独制定,只是《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税务总局于1991年制定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是税收会计制度的雏型。随着税收会计工作的发展,税收会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已势在必行。

税收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总则;

2.会计组织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其职权;

3.税款报解和提退业务规定;

4.会计科目和使用说明;

5.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处理程序;

6.会计报表和编制说明;

7.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

8.税收票证管理;

9.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

10.计算机应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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