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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监察的概念和任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549页(1981字)

一、税务监察的概念及国税税务监察的概念

税务监察是指税务机关内部对所属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和作风所进行的一种监察工作。税务监察工作由各级税务监察机构负责,税务监察的对象是指所属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地税税务监察则是在地方税务局机关内部对地税局系统所属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和作风进行的一种监察。税务机关分为地税局和国税局后,我们也可以简单地讲,在地税系统开展的税务监察可称之为地税税务监察。同理,在国税系统开展的税务监察可称之为国税税务监察。地税、国税税务监察二者合起来才构成完整的税务监察。地税税务监察受地方党政机关的领导。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具体负责领导全国国税系统的税务监察工作,并对地税系统的税务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税务监察实际上是税务行政监察的简称,是行政监察的一个方面,而行政监察又是行政监督的一部分,因此税务监察是税务行政监督(可简称税务监督)的一部分。税务监督除税务监察机构对监察对象施行的内部监督即税务监察外,还包括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的监督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都是外部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行的监督。税务监察工作一般不涉及监察对象合法遵纪行为,所以更确切地讲,税务监察主要是税务监察机构依法对税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

税务监察在1952年以前,与对纳税人的检查放在一起,合称为税务检查。1953年后,税务检查一分为二。对外检查纳税人的工作移交业务单位办理,对内检查税务机关的工作改为税务监察工作,检查机构改为监察机构。

由于地税税务监察和国税税务监察,只是其对象不同(一个在国税系统,一个在地税系统),二者内容都是一致的。因此,为简明起见,在以下的介绍中,我们把二者均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介绍(侧重地税业务),读者自会加以区分。

二、税务监察的特点

税务监察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税务监察机构依据国家监察法规制度开展工作,它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2.税务监察只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执行税收公务有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税务监察是确保地税、国税机构为政清廉,肌体健康的重要手段。

3.税务监察机构是税务机关内部具有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按照监察法定程序独立行使职权,不受税务机关其他职能机构和个人的干预。

三、税务监察的任务

税务监察机构是税务机关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税务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维护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检查处理税务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端正干部作风,坚决惩治腐败,推进依法治税和廉政建设,保证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八项任务:

1.监督检查监督对象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要求和处理意见。

2.受理对监察对象与执行税务任务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制度的行为,审理监察对象的违纪处理事项。

4.宣传税务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通报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坏人坏事,教育税务工作人员奉公守法,为政清廉。

5.制定有关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指导所属税务机关的监察工作,组织交流监察工作经验,推动税务监察工作的开展。

6.参与和配合人事教育、基层工作、党团组织等机构搞好廉政建设,并监督实施。

7.接受并执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监察工作任务。

8.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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