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中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745页(17161字)
复关,已成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那么,究竟我国为什么要复关;历史上我国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怎样;复关后会给我国带来哪些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应采取何种对策?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必须探讨的。
一、中国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关系的回顾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造缔约国之一。
1945年12月,中国应美国之邀,参加了英、法等国家出席的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就减税及其他经济事务等问题进行了磋商,事实上旧中国政府参与了总协定成立之前的准备工作。
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接受了美国关于召开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的建议。1946年10月在伦敦召开了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的第一次筹备会,中国当时被推为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的委员会成员之一。
1947年4月至10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了国际贸易就业会议的第二次筹备会及第一次多边关税及贸易谈判。当时的中国政府应邀参加,并与美、英、法、荷、比、卢等18个国家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达成了关税减让协议。旧中国政府在当时672个税号的商品中,对188个税号的商品承诺了关税减让(多为制成品),而美英等国则多在原料和初级产品项目上对中国作出减让,显示了一种经济上不平等。在同年10月的古巴哈瓦那联合贸易与就业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即哈瓦那宪章,中国是该宪章的签字国,同时也是拟议中的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的成员。另外,中国也还被指定为监督关贸总协定谈判的执行委员会的成员。
由于国际贸易组织最终没有能够成立起来,中国参加总协定的第一轮多边谈判,总协定临时适用生效。1947年10月30日,中国与其他22个国家在总协定上签了字。1948年4月21日,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第三条、第四条(乙)款规定的程序,中国把接受《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的文件交总协定存放,30天后,1948年5月21日,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在此之前,1948年5月7日,中国接受了修改总协定的第一议定书,9月14日接受了第二议定书,1949年8月31日,接受了第三议定书。1949年4月至8月,旧中国政府参加了在法国安内西召开的关贸总协定第三届缔约国大会,并参加了第二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当时,与新加入总协定的丹麦等国家进行了减税谈判。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当时,新中国由于各种外部环境所限,以及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仍为台湾国民党当局所占据,中国在总协定的位置亦仍为国民党当局所占据,而我国因帝国主义封锁,对总协定也不甚了解,对其实质性权利义务亦不清楚,故也未作出明确表态。1950年3月6日,台湾国民党当局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非法决定退出关贸总协定,而1965年1月台湾当局又要求成为总协定的观察员并获承认,1971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2758号决议,同年11月总协定根据该决议取消了台湾当局的观察员资格。
70年代中国逐步恢复了在联合国所属机构的合法地位,并在此基础上与关贸总协定产生了相应的接触。1980年应中国的要求,关贸总协定正式向我驻日内瓦代表团提供总协定的文件。1980年8月,我国派代表团出席了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执委会会议,投票选举了该委员会的执行秘书,即前任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总干事阿·邓克尔先生。在此期间,1980-1981年中国三次派人参加了关贸总协定举办的商业政策讲习班。1981年4月,中国申请列席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会议,5月取得了纺织品委员会观察员资格,列席了第三个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谈判会议,1984年1月,中国签署了第三个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MFA),成为该协议的参加方(1987年4月底),我国签署了该协议的延长议定书。
1982年11月,中国首次派团以观察员的身分,列席了关贸总协定第38届缔约国大会,在这次大会上,代表团与总协定秘书处就中国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席位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同年11月,总协定理事会根据中国的要求,同意中国列席总协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中国参加了此后各项有关活动,在参加列席会议的同时,我国代表团声明派观察员参加大会是在目前情况下的一项临时措施,这并不影响中国政府与总协定之间的法律关系。1985年,中国成为总协定内发展中国家非正式磋商会议的成员。1986年1月,总协定总干事阿·邓克尔先生访华,当时的中国政府领导人在接见邓克尔先生时明确表示要恢复中国缔约国地位。1986年4月,香港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的第95个缔约方(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后,特别行政区仍将以“中国香港”的名义,保持其缔约方地位,享有原来的各种权利及承担原有的各项义务)。1986年7月10日,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大使钱嘉东照会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先生,正式提出中国政府关于恢复缔约国地位的要求,并阐明了中国对恢复缔约国地位的主要原则。总协定秘书处于当月中旬将钱大使照会议以L/6071号文转发给各缔约方,15日总协定理事会例会议程临时增加了有关中国缔约方地位的议题,钱大使出席并介绍了10日照会的基本内容,指出恢复中国的缔约方地位,对各方均有好处。
二、中国为什么要重返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中国目前所面临的国际背景和国内背景决定了中国重返总协定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
(一)国际背景
目前,中国所处的国际经济环境有以下特征:
1.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同时并存。
随着全球政治态势的改变以及世界贸易的持续发展,各国经济之间的相互往来越来越多,相互渗透越来越深,各国经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相互依赖;地球村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与此同时,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势头也越来越猛。已经形成和正在形成的区域集团越来越多:欧共体统一大市场,美加自由贸易区……各种次区域的经济合作组织也相继出现。虽然这些区域集团也声明对外开放,但区域集团总是以内部优惠为特点的,总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区域集团资源内向集中的结果必然会给非集团国家利用资源方面造成不利因素。中国处于亚太地区,虽然这一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的步伐近年来明显加快,但中国至今仍处于任何集团组织之外。这一状况增加了我国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其他资源的难度。我们必须正视这个现实。并且认识到区域经济集团化是走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经阶段。一方面积极主动地参加亚太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另一方面努力争取早日重返关贸总协定。
2.世界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主义同时并存。
关贸总协定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使世界贸易自由化。虽然这一机构40多年来在削减关税和促进贸易自由化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时至今日,贸易保护主义仍时有抬头,各种各样的贸易战此起彼伏;虽然世界贸易自由化是不可改变的主趋势,但前面尚有漫长的路。绝对的自由贸易是不存在的。美国政府目前也奉行管理贸易论。可以预见,今后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将主要依靠双边和多边的谈判,依靠关贸总协定这样的国际机构所起的作用。我国外贸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1991年全国出口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1%,进口已占17.8%;这表明我国经济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实际上,目前我国有些产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已经相当深,纺织品当年出口已占其总产值的58.9%,丝绸则高达80%以上;近年来,我国外贸增长的势头很猛,外贸在国民经济中比重还会不断增长,虽然我国经济不是完全的出口导向性经济,但是扩大出口对我国的经济起飞的牵动作用不可低估。为了促进我国外贸的发展,改善我国的外贸环境就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国目前的外贸环境是相当恶劣的。这主要表现在:在区域范围内,我国没有一个区域经济集团作依托,在世界范围内,我国又置身于关贸总协定的框架之外,没有享受应有的贸易权利;因此面对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日益增多的贸易纠纷,我国的经济贸易利益很难得到保护。目前我国不仅未能享受到无条件的多边最惠国待遇,也没有享受到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的普惠制待遇;与此同时,我国却遭受许多国家的歧视性待遇,近年来,美国和欧共体等国对我国进行的歧视性反倾销和反补贴起诉,歧视性技术标准对我国的出口影响很大;由于我国不在关贸总协定之内,在我国与它国发生贸易纠纷时,得不到关贸总协定的公正调停和裁决,而常常受到对方国国内立法的不公正裁决;所有这些,都大大消弱了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同贸易保护主义作斗争,为了使美国等国家不再对我们进行歧视性限制,为了我国同其他贸易对象之间的贸易纠纷能得到合理而公正的待遇,为了使我国产品能够公平地进入国际市场,更为了我国能够得到一个良好而稳定的经济贸易环境,我国必须尽早重返关贸总协定。
3.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国际分工发展迅速。
在高科技的推动下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以信息工业为代表的朝阳工业迅速崛起。在它们的带动下,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开始了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经济结构的变化引起国际分工日益深入。一个多层次的、跨地区的、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相交叉的国际分工已初具规模。目前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分工发展的特点是,以美国、日本、德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集中力量发展高科技产业,特别是信息工业和服务业,他们在这些领域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这些发达国家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时,将一些制造业和一些劳动密集性产业转移到以亚洲四小龙为代表的一些新兴工业国;随着亚洲的四小龙崛起,这些新兴工业国在经济起飞的同时,劳动力成本也随之上升,因此他们也相继进入产业结构调整阶段,于是在他们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也开始将一些劳动密集性产业向泰国、马来西亚等国转移,并开始对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因为政治等原因,中国错过了第一次调整和转移,中国再不能错过第二次机会。目前中国面临着同泰国、马来西亚等同一层次国家的竞争,争夺的对象主要是两个层次转移的产业和资金。也就是吸引先进技术,引进先进设备和吸引投资;这里所说的投资很大一部分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引进先进技术和吸引外商投资方面成就巨大,但是,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形势的变化,对技术和资金的争夺会更加激烈;我们面对的是机遇也是挑战,再次错过机遇后果不堪设想。
利用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宝贵时机,更加深入和广泛地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把中国的企业推向国际市场,使中国的经贸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中国经济的发展纳入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无疑是中国经济起飞的必由之路。
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如果继续呆在“关”外,就得不到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及贸易交换的好处,也无法在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上找到一个有利的位置,最终将失去这次宝贵的机遇。这是中国必须重返关贸总协定的又一原因。
(二)国内背景
1.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改变了过去那种单一所有制结构。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集体,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到1990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54.5%,集体占35.7%,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占9.8%;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占39.3%,集体占31.9%,合营、个体和私营占28.8%。所有制结构的改变大大解放了生产力。
2.企业经营机制的改变。企业改革经过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政企分开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直到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随着第一轮承包的完成,目前95%的国有企业又签订了新一轮承包合同。随着企业法和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等一系列政策出台,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出现了转机。上海等地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已开始摹拟“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建立和试点已全面推开。这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它为企业转变机制和把国有大中型企业推向市场找到了一条道路。1984年11月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我国解放后第一家较规范的股份制有限公司。198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部挂排进行股票的柜台交易,成为我国解放后首次进行的股票市场交易。1987年各地股份制企业的试点增多;1991年以后出现高潮。目前全国共有各种类型的股份制企业3220家。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89家,已将8.3亿元的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基金。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已步入正轨并开始发行B种股票,为吸引外资增加了一条新渠道。股票市场的兴起和股份制的迅速发展,为企业转变机制创造了条件,也为中国企业走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创造了条件。
3.政府职能的转变。经过简政放权,政企职责分开等多年改革,中国终于开始了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这意味着国有大中型企业将被彻底松绑,多年来企业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物的状况将彻底改变,政府将不再作“婆婆”,将不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将其职能转变为进行宏观调控,和为企业提供服务;政府机构和人员将大幅度削减,其中大部分人员将转入经济实体;届时中国的企业将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为走向世界市场参与竞争开辟了道路。
4.市场体系的发育。商品流通领域实行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改革。已建立日用工业品贸易中心800多家,工业小商品市场3000多个,其中批发市场300多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300多个,城市集贸市场70000多个,并试办了粮食中央批发市场。要素市场也迅速发展起来,大型生产资料贸易中心400多家,钢材市场200多家;短期资金市场融资额最多时达5000亿元,长期市场中的各种有价证券到目前为止发行额已达2000亿元,交易额已达180亿元,在70个城市开办了证券交易网点500多个,并在上海和深圳建立了股票交易所。全国已建立了90多个外汇调剂市场,调剂额达170亿美元;双重汇率的困扰也将消失,目前外汇调剂中心的汇价与官方汇价只差8%,向单一汇率的过渡指日可待。此外,房地产市场、劳务市场和技术也迅速崛起。市场体系的发育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也为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等一系列原则在中国的贯彻创造了条件。
5.价格改革的稳步推进。价格扭曲将为履行关贸总协定的义务造成严重困难。这也是为什么在中国申请入关的谈判中,关贸总协定中的一些发达国家要求中国提供价格改革完成的时间表。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中国的价格改革稳步推进,价格改革的完成已经为期不远了。单一的国家定价已改为国家牌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并存,价格体系中的双轨制正在向单轨制过渡,越来越多的商品价格被放开;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指导性价和市场调节价已占84%;在农产品总额中市场调节价已占52%,工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中市场调节的比重已达37%。1991年国家对钢铁、水泥、原油、铁路货运等价格进行了小步调整,并大幅度调整了25年未动的评价粮油销价;1992年又进一步放开了钢铁、原油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为中国加入关贸总协定消除了一个重要障碍。
6.宏观调控的改善。过去中国的宏观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经过十四年的改革,一个以经济杠杆为主的宏观调控体制已初步建立起来。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工业产品品种由1979年的120种减少到60种左右,国家统配物资由256种减少到27种,商业部门计划管理的商品由188种减少到24种;取消了统一调拨和统购统销制度,引入了市场机制;生产建设投资已由单纯国家投资转变为国家、地方、企业、个人等多元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也由主要靠财政拨款转变为主要靠银行贷款以及集资股份和引进外资等多样化筹资方式。过去的单一税制已改为复合税制并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两级银行体制。1991年为引导投资需求再次调低了存贷款利率,调高了人民币对外币的比价,取消了建筑税,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立了10个城市联网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新的宏观调控体制逐步建立,为中国经济走向良性循环奠定了基础。
7.对外开放的新局面。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已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逐步推开的开放新格局。目前已批准举办外商投资企业3.69万家,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金额为433亿美元,实际投入183亿美元,已有1.66万家企业投产运营。随着上海浦东的开放以及长江流域和部分内地省市的陆续开放,全方位的开放态势已经出现。对外开放是中国加入关贸总协定的必要条件。
8.社会保障制度的进展。中国重返关贸总协定之后,面对大冲击,一些过去靠高关税保护的经营不善而又不能及时应变的企业将要倒闭。如何安置倒闭企业的职工是个大问题,否则会造成社会动荡。我国在改革进程中,虽然通过了企业破产法,但由于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致使企业破产法很难实施。经过最近几年的努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有了新进展。目前,全国已有5200万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和1400万合同制工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全国有2227个市县实行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也初步建立起来。1991年以来,有20个县进行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同时开始组织涉外企事业职工养老保险;一些地方推行了个体,集体职工的养老保险。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养老基金已结存96亿,全社会待业保险基金结存18亿元。与此同时,住房制度的改革已形成大气候。全国住房整体配套改革出台的有12个城市、13个县,还有300多个城市进行了单项住房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的改革为我国企业入关参与竞争解决了后顾之忧。
9.外贸体制改革的进展。中国的外贸体制几经改革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中国入关的谈判中,关贸总协定的中国工作组的主要工作就是对中国外贸体制的审议。经过改革的中国外贸体制可以说已有大部分与关贸总协定的原则相符。剩下不符合的部分中国正在加速改革。改革开放的14年,中国对外贸易增长是惊人的。1980年到1991年中国进出口总值增长356%。出口的增长更是喜人。出口总额由1980年的181亿美元增长到1990年的620亿美元,增长了2.42倍,出口总额在世界贸易中的位次由第32位上升到第14位。与此同时,贸易结构迅速优化。10多年前,我国出口产品70%以上是农副土特产品,而今已发生了根本改变。1991年我国出口商品已有77%为制成品,中国的对外贸易其中85%是同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做的。
国际、国内背景决定了现在我国复关已成必然。
三、中国复关谈判及其原则
1.中国申请入关经过。
1987年2月13日,钱嘉东大使致函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先生,代表中国政府向总协定正式递交了恢复初始缔约国地位的重要文件《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要求将该文件通过秘书转发给缔约方,同时要求把此事列入关贸总协定理事会的议程,以便开始恢复工作程序的运转,总协定秘书处于2月18日将翻译打印稿以L/6125号文转发给了各缔约方。
1987年3月2日至4日,关贸总协定理事会主席邀请中国及总协定主要缔约方参加非正式磋商会议,讨论有关成立审议中国要求恢复初始缔约国地位的工作组问题,最后形成一致意见,工作组将审议中国的外贸制度,起草相应权利义务的议定书,提供进行关税减让谈判场所等。1987年6月19日,中国工作组宣告正式成立,工作组主席为瑞士经济部大使吉拉德,该工作组对所有愿意参加的缔约方开放,同月总协定秘书处向我国提交了缔约各方提出的有关我对外贸易制度的书面问题329项,从此开始了长达5年多的对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
1987年10月22日至24日,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大使钱嘉东率团参加了总协定中国工作组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中国工作组的工作议程。同年11月16日,经过认真准备,我国向总协定秘书处提交了《中国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工作组就〈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所提问题的答复》。27日总协定秘书处将这份对我国外贸全体提问的答疑转送缔约各方。
1988年2月23-24日,经贸部部长助理沈觉人率团出席了在日内瓦召开的中国工作组的第二次会议,工作组会议正式审议《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此后在4月26日-28日,6月28-30日,9月27-28日,以沈觉人为团长(后被任命为经贸部副部长),钱嘉东为副团长(第四次会议为代理团长),有外交部、经贸部、海关总署同志参加的代表团就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贸体制改革、关税制度等进行了三次口头答疑。6月28-30日的会议上,中国发出有关关税减让的谈判邀请。9月27日-28日的会议,中国代表团解答了一些缔约方就我国外贸体制提出的补充问题。12月,总协定秘书处将根据中方提供的各方面材料,起草了关于中国对外贸易制度情况的综合文件(SPEC88.13/Add.4),该文件经我国审定后散发给了工作组成员。此后,中国工作组转入了对中国外贸体制的评估过程。
1989年2月28日-3月1日、4月18日-19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在日内瓦召开的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六、第七次会议,这两次会议完成了综合文件中中国外贸体制的评估,第七次会议还就恢复缔约方地位议定书的问题作了一般性辩论。同年6月,总协定秘书处按照中国工作组的要求,为便利讨论议定书,准备了带注释问题的清单。
1989年12月12-13日,1990年9月20-22日,1992年2月13-14日,中国代表团参加了第八、九、十次总协定中国工作组会议,着重介绍了我国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情况,同时进行了对我国外贸制度补充文件的审议。第十次会议上,基本完成了对中国贸易制度的审议,开始进入有关议定书的实质性谈判阶段,至1993年9月底已经进行了15次谈判。在此期间,1990年1月1日,台湾当局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地区名义提出了加入关贸总协定的申请。1992年9月29日,有关中国恢复议定书的谈判开始,关贸总协定同时宣布成立台湾工作组,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对其进行审议,但同时指出,台湾绝非主权国家。
2.中国重返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原则。
1982年,中国政府确立了重返关贸总协定的三个原则:
(1)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的地位,而非重新加入;
(2)以关税减让为承诺条件,而非承担具体进口任务;
(3)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
在恢复谈判问题上,中国政府又提出了三条具体要求:
(1)根据关贸总协定原则,美国应予中国多边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2)根据关贸总协定第四部分和东京回合授权条款所确立的法律基础,中国应在缔约发达国家中享受普惠制待遇;
(3)根据关贸总协定有关规定,欧共体应取消对中国的歧视限制。
四、中国重返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利弊分析及对策
(一)中国复关之利
1.可享受诸多关税减让,数量限制方面的谈判成果。
众所周知,关贸总协定的主要作法是通过削减关税及其它非关税数量限制,来达到促进国际贸易增长的目的。目前总协定的缔约方和实际适用方已有130多个,我国与它们之间的贸易已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85%以上。重返关贸总协后,我国可以享受四十多年来总协定各缔约方在关税减让、数量限制方面的谈判成果,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2.可享受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重返关贸总协定后,我国的出口可以享受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即可以享受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缔约国的最惠国待遇。这样美国将无权对我国的最惠国待遇资格实行年审制,从而将根本改变我国的被动受审地位。总协定提供的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比双边最惠国待遇要优越得多,这种最惠国待遇一般没有时期限制,也不会轻易地被暂缓执行。它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出口,使我国产品能较容易地进入西方国家市场。
3.可享受发展中国家的各种优惠待遇。
关贸总协定中有许多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普惠制是其中之一。重返总协定后,我国可望获得这种待遇。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它不仅可以使我国获得公平的贸易待遇,而且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的优惠是单方面的,非互惠的,这有利于扩大出口。
4.可利用总协定的多边原则及其解决争端的机制,公平地解决贸易纠纷。
总协定本身制订有相应的原则、程序解决各国间的贸易纠纷。重返总协定后,我国与美国等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将不再是两国之间的事,将不再接受美国等大国的国内法律的裁决,而是在总协定框架内依靠其多边机构谋求公正的解决。我国目前不是总协定缔约方,在与贸易伙伴发生争议时,往往采用不同的标准对我搞倾销、反贴补,使我国出口受到损害。
5.可利用总协定的透明度原则,获取更多的世界经济贸易信息。
总协定规定各缔约方须向秘书处提供本国(地区)有关对外贸易体制、法规、条例,以便于统计各缔约方的外贸及投资数据,转发有关文件,出版相应的刊物。我国一旦成为总协定的成员,就获得了合法使用这些资料的权利。同时,总协定的有关机构还可以为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我国重返关贸总协定,对国内消费者来说,可有利于在更广的范围内选择商品。同时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将有推动作用。
(二)中国复关之弊
我国重返关贸总协定后,作为缔约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看来,有如下内容:
1.应大幅度削减关税税率。
目前我国平均进口关税税率高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国复关后,削减关税的幅度应在50%左右,这必然会使一些竞争力很强的发达国家的商品大量涌进国门,对我国的市场和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会使一些经济效益不好又不能及时应变的企业倒闭。过去靠高关税保护的一些行业,将不再被保护。短时期内,会给企业造成因境。
2.削减非关税壁垒的限制。
如逐步取消许可证制度和减少繁杂的行政审批手续等。我国政府已承诺,在近期内进一步削减非关税限制,这意味着更多的外国商品占领我国市场。
3.不得不接受特别保障条款。
中国工作组第十次会议上,中方也表示,中国的经贸体制基本符合但又不完全符合关贸总协定的规定,故中国愿意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考虑过渡性的特别保障条款问题。中国接受特别保障条款意味着一些缔约国将会利用该条款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实施限制措施,这会对我国的出口产生一定影响。一些缔约国要求中国接受该条款的理由是中国的经贸体制不完全符合关贸总协定的原则以及中国会对其出口产品进行补贴。中国要想减少和尽快消除该条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唯一的方法是加快经贸体制的改革,以期缩短中国经贸体制与关贸总协定体制接轨的时间,一俟这一过程完成,中国就有理由声明特别保障条款对中国已不适用。
4.反倾销起诉案件将会增加。
出于对我国的固定看法和偏见,一些缔约方会将其它贸易歧视措施施加于我国。中国“入关”后将成为“关”内唯一的特殊体制国家,目标明显,也会成为一些缔约国攻击和歧视的对象。从而对我国的出口造成某些不利影响。
5.我国现行的外贸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有许多不一致,必然会产生某种震动和混乱。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没有建立起来之前,我国现行的经贸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例如,外贸法规全国不统一,外贸制度缺乏透明度,价格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这种现行经贸体制的改革和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过渡是需要时间的,在过渡完成之前,我国现行经贸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必然要产生某些震动和混乱。处理得不好,会给出口带来不利影响,在短期内也可能使我国出现外贸逆差。
(三)利弊分析及对策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重返关贸总协定最大的忧虑是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后,大量外国商品将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的民族工业会带来冲击。那么究竟复关利大还是弊大?应采取何种对策?
1.利弊分析。
(1)复关后,外国商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对我国民族工业造成影响,这是肯定的。但我国的综合国力还是很强的,如我国目前国民生产总值列世界第8位,农业产值居世界之首,工业水平居世界第5位,进出口贸易额达1958亿美元,列世界第11位,外汇储备充足,等等。我们应在承认我们实力的基础上,增强信心,科学地对待复关后造成的冲击和压力,及时调整策略,必然化被动为主动。
(2)从总协定条款看,有许多条款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的优惠,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受关税减让的约束。另外,总协定的免责条款也规定了在不违背现行国内立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适用总协定的第二部分,它意味着我国可以在返关之前,结合国情确定要保护的行业,通过国内立法、税收以及其他方面的规章来达到对国内行业的保护,使民族工业能够有发展的机会,并在未来不长的时间内取得与国外产品的竞争优势。
(3)从我国出口结构上看,目前轻纺,尤其是纺织品是重要的拳头商品,另外原料性商品也占相当大的比重,总协定在纺织品协定上的做法对我国是较为有利的。同时,关税在总协定的框架下是相互减让的,外国商品可以利用总协定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商品同样也可以利用总协定进入它国市场,在这方面机会是均等的,我国的一些产品具有相当大的竞争力,我国纺织品输美已占美国进口纺织品的第一位,在欧共体市场上则排第二,这说明已经具有走出的实力。
(4)外国优质低价商品的进口,一方面会提高我国人民的消费水平,提高生活水准。另一方面设计新奇、高质量、有特性、使用安全方便的外国商品也会给国内企业打开思路,创造出自己的拳头产品。
(5)如果外国商品对国内民族工业冲击过大的话,将会导致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的现象,这需要我们在返关的同时,结合改革的深入,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做到未雨绸缪,以防万一。当然,重返总协定后,随外国商品的进入,外国资本也会有较以前更大规模的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会减缓失业的压力,有助于就业水平的提高。
总之,总协定的一个重要基点就是缔约方的权利、义务的平衡,因此,只要了解总协定的内容,能够充分利用总协定的条文精神,复关对中国经济的作用应该说是利大于弊的。
2.对策。
中国重返关贸总协定是历史的必然,它会对我国经济产生冲击,也会带来机遇,这就要求我们从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思路上作相应的调整,也要使企业面对机遇与挑战能有心理、思想、技术、人才、物质上的准备,具体来看宏观、微观对策有如下几点:
(1)进一步加快经济体制改革。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它要求我们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机制,真正实现宏观管住管好,微观放开搞活的政策目标。另外,还应建立符合关贸总协定要求及国际惯例的贸易体制,让有竞争能力的生产企业直接能参加国际竞争,使他们能够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制定生产计划,实现产销统一、工贸结合。
(2)保护幼稚工业。
由于我国经济实力和科学技术工艺水平的限制,相对来说我国的幼稚工业是很多的。对于幼稚工业总的策略应是进行保护。因为这些行业部门大都是高新技术产业,如果不加保护,在复关后被冲垮的可能性极大。而一旦被冲垮,在竞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工业部门的技术工艺水平,将永远处于落后状态。这不但将影响到近期的国民经济发展,还将对今后长期的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因为一个国家在今后的发展中,主要是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特别是那些高新技术。所以,应根据关贸总协定的发展特定工业条款,采取具体的措施,保护我国这些幼稚工业。
但是,正如我们已经讲到的,只有在竞争的环境中,企业才会更具有发展和提高的压力和动力。所以,我们对于幼稚工业不能全都保护下来,因为这些方面的部门、行业太多,我们完全保护是保护不下来的,要有胆略和勇气放弃一部分弱小而又不影响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这样我们既有重点保护,也可重点发展,同时也会有机会让这些放弃的产业背水一战,在冲击中崛起,而这方面的例子在其他国家也是有的。
(3)鼓励建立和发展民间性质的商会、协会、以协调企业的对外关系。
关贸总协定的自由贸易原则,不允许各缔约方的政府对贸易进行广泛的行政干预。国际上通常的作法,是由民间的商会、协会来协调的,其内容包括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引进技术设备等对外贸易活动。目前我国民间商会、协会很少,作用有限,至于协调对外关系的民间性质的商会、协会则更是微乎其微。复关后企业对外关系的协调非常重要,国家应明确表示鼓励和发展民间性质的商会、协会,以提高我们国家在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
(4)运用灵活关税和差别关税保护国民经济发展免受大的冲击。
这里所说的国民经济受大的冲击,是对国家而言整个国民经济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国家应充分认识到复关后国内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密切注意国家支柱产业产品,特别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支柱产业的产品的生产发展和受国外产品影响的情况。一旦这些产业受到严重冲击,由于前连锁后连锁效应,势必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因而应根据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制止这种冲击的发生,其中包括采取灵活关税或者是差别关税。
(5)加快服务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服务业总体水平还都比较落后。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健全的服务业,在产品成本上就永远处于劣势。服务业同整个国民经济各部门紧密相连。如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法律服务、广告、会计服务在企业的纵向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服务业的发展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先决条件,涉及总的经济发展战略问题。所以国家应加强宏观引导,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发展。
通过发展服务贸易,可以引进新的服务业品种、投资工具和管理方法;引进新的服务竞争机制,提高整个国家的服务水平,改善国内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从而增强国民经济发展的后劲。所以复关以后我们要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同时还要从国内入手,加快服务业的发展。
(6)注意人才的培养和利用。
国际间的经济竞争,说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因为只有有了人才,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才能增强竞争力。所以,无论任何情况下,都应注意各种专门人才的培养。
过去,由于我们的体制问题,人才使用是一个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方面的问题已有所缓解,但问题依然还有。我们国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在世界来说是比较低的,但他们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随着环境的宽松,大批有才能的专业人员纷纷到特区和开放城市,这说明我们使用人才上还存在一定问题,起码同沿海地区相比,内地使用人才上就存在一定问题。如果懂技术、有专业知识的人都走完了,不要说复关后参与国际竞争,就是国家对其实行保护也是没有发展前途的。所以,作为国家的宏观战略,要注意引导人才的培养,更要注意引导人才的使用。
据报道,中国未能在“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之前,完成“复关”谈判。这主要是由于少数缔约方缺乏诚意,漫天要价,蓄意阻挠,致使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19次会议未能就结束中国复关实质性谈判达成协议。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谷永江在会上重申,中国复关的基本原则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决不会为复关而不惜一切代价,中国也决不会接受超出本国经济实际承受能力,损害本国改革开放和国家根本利益的任何条件。并郑重表明,中国并不想关闭谈判的大门,“不论中国何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都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同世界各国双边和各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心不会改变,中国改革开放的事业不会停止。但是,这种改革开放的进程将按照中国自己的时间表进行,中国将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自己的产业政策,并实施各种必要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
另据报道,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将取代“关贸总协定”,秘书处负责监督、维护和发展全球贸易的新秩序。“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表明,“关贸总协定”作为国际贸易的监督机构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构成世界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标志着国际贸易进入了世界经济合作的新纪元。据“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发表的评估报告,“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国际贸易的总收入将从现在的每年1090亿美元增加到5100亿美元,而在2005年以后,每年将增加的贸易值可望达到7550亿美元。人们对这个新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普遍寄予极大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