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形成与作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726页(3335字)
一、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形成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经过了两年的发展,于1920~1921年爆发了世界经济危机,危机过后,出现了1924~1928年的相对稳定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显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生产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由于各国工人生活长期停留在战前水平,过剩的产品在国内找不到市场销售,而各国又多实行高关税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到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的国际贸易额和1913年相比,只增加了30%。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狭小容量,与日益扩大的资本主义生产发生了矛盾,引起生产过剩,最终导致1929~1933年空前严重的世界经济危机。据统计当时各国工业产量倒退回20世经初甚至19世纪末的水平,美国工业缩减了55%,德国缩减了52.1%,法国缩减了36.2%,英国缩减了23.8%,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失业高达3500万人。在这次大萧条中,国际贸易下降比工业生产要严重得多,美国的出口从危机前的52亿美元直降为16亿美元,下降70%;德国更为严重竟达76%;英、法也分别为40%和66%,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一片混乱。各国为挽救经济脱离困境,纷纷采取保护贸易政策,掀起了超保护主义的浪潮。1930年,美国通过并实施《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将平等关税税率提高了53%,成为美国历史上最高的进口关税。美国的高关税引起了当时欧洲等地各国的抵制,它们也通过限制性关税对美国进行报复,“关税战”由此爆发,并不断升级,愈演愈烈。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超保护贸易政策引起的这场激烈的关税战,加深了这次危机的程度和萧条,并使之持续恶化,拖延了复苏的时间。它导致了法西斯的上台,并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催化剂。
1933年,罗斯福在危机中接替胡佛就任美国总统,即推出了一系列挽救危机的措施,称“新政”。新政策包括同拉丁美洲各国缔结贸易协定,关税互惠贸易协定,以便大量输出商品和资本。1934年通过了《互惠贸易协定法》,美国与包括原苏联在内的20多个欧洲国家签订了贸易协定,将美国的进口关税降低了30~50%,并由此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新政”虽然不能消除危机的根源,但对当时缓和美国的经济危机,刺激美国生产,促使美国经济复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美国吸取关税政策上的经验教训,认识到高关税政策会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对外经济的扩展。因此,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尚未结束以前,美国就在盟国中倡议战后要建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以便在多边的基础上相互削减关税,使世界贸易自由化,以利于战后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有利于工业生产已居世界首位的美国经济的对外扩张。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村召开了有44个国家参加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即布雷顿森林会议),准备成立三个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国际贸易组织,以便促成战后各国经济的重建和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局已基本得到控制,盟军已有望获胜时,美国与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商议,准备建立以自由贸易为目标的国际贸易世界组织,这类协商会议举行了多次,并就克服关税壁垒、外汇管制等问题进行了磋商。1945年12月,美国出面邀请英、法、中等国家举行了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商谈减税等事宜,此前后又向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建议召开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及成立国际贸易组织,并使该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机构。1946年2月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接受并通过了美国提出的关于召开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的建议,并成立了筹备委员会,着手建立世界范围内的贸易经济组织。
1946年10月,在英国伦敦召开了筹委会第一次会议。会上讨论了美国提出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并决定成立起草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修改。
1947年4月~10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筹委会第二次会议,谈判草拟国际贸易宪章,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宪章草案。同时,会议期间各国代表进行了首轮关税减让谈判。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各参加国共同达成123项有关关税减让的多边协议,计有45000项关税减让,影响贸易额达100亿美元(大约相当于世界贸易额的1/5)。为了使关税减让的成果尽快履行,参加会议的国家将通过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中的一些有关贸易政策的条款摘出,加上各国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列为各国的关税减让表),构成了一个单独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随后于1947年10月30日,参加谈判的各国达成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协议》,宣布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生效之前时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从1948年1月1日起生效。
当时,签署协议的国家有23个。按英文字母排列的顺序,它们依次是: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缅甸、加拿大、锡兰(斯里兰卡)、智利、中国、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国、印度、黎巴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南罗得西亚(津巴布韦)、叙利亚、南非、英国和美国,这就是现在经常提到的23个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
1947年11月21日至1948年3月24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世界贸易和就业大会期间,对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又继续谈判。3月24日会议在古巴哈瓦那继续召开,对最后的宪章予以讨论,并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又称哈瓦那宪章》)。通过的宪章待有关国家的立法机构批准后,将成为一项国际的法律公约,并成立国际贸易组织。但是,由于有些国家(包括英国、美国等发起国)的国内立法机构认为该宪章与国内立法相抵触,而不予以批准。在1950年美国政府宣布,它不打算寻求国会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时,国际贸易组织的成立就成了梦想。这样,“临时性”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自1948年1月1日生效至今,就成为一直发挥着全球唯一的多边贸易协定和国际贸易机构的作用。可以说,现在国际上只有一个以法律形式调整国际贸易和贸易关系的规则与程序,并且对其成员国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了具体规定的体系,这就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作用
关贸总协定是以三种方式运作和存在的:一是作为一套一致同意的进行国际贸易的“交通规则”;二是作为国际贸易的一个谈判场所;三是各国政府借以解决与其他缔约方之间争端的协调与监督机构。关贸总协定也正是以这三种方式,创建了现代国际贸易制度和规范,促进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并列的当今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它的作用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通过总协定所组织的多边关税贸易谈判,各国进口关税在大幅度下降。
2.在消除关税壁垒的同时,通过谈判逐步削减非关税的数量限制。
3.按照总协定的规定,各国都应加强贸易透明度,以增强各缔约方之间的相互了解。
4.总协定提供了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可能,这有助于国际贸易的公平开展。
5.总协定为各缔约方提供了进行对话、协商和谈判的场所。
6.扩大总协定谈判的内容增加了新议题,在总协定的范围内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及国际投资的发展。
7.总协定在培养贸易管理人才方面具有相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