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26页(636字)
腐败现象是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思想作风在党内的反映。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它的主要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人民财富、腐化堕落等现象。这些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同任何腐败现象根本不相容的。
但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发生腐败现象的可能性增加了。坚决惩治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如果掉以轻心,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同时,要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
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
反腐败斗争是现阶段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要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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