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出的党员的组织生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95页(497字)
对于长期因公、因私事外出的党员,党的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采用多种方法,解决好他们过组织生活的问题。具体的方法有:①党员被借调到另一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到外单位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让其参加所去单位党组织的生活;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证明信,以便其在所去单位参加党的会议,听党内报告和看党内文件。如果有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时间较长,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他们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②对于经党组织同意外出做合同工、临时工的党员,如外出时间较长,距原支部所在地较远,应让其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他们编入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过党的组织生活。在他们合同期满或工作结束时,再将其党员证明信转回原单位。③对于因政策允许、并经支部同意外出经商、务工的党员,要加强管理教育,对他们如何过组织生活,要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经常检查督促。④对于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过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应认真进行教育,经批评后仍无转变的,应根据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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