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9页(281字)

哥伦比亚1961年颁布《土地改革法》,该法规定各地建设的灌区综合开发归哥伦比亚土地改革协会负责管理。1968年2月12日,哥伦比亚政府颁布第112号法令,其中有关水的利用,以及灌溉排水区的运行和维护的规定。哥伦比亚曾于1903年与委内瑞拉签订一项关于国际河流卡塔吐博河流域利用问题的协议。另外,进入20世纪70年代,哥伦比亚加强了水资源管理。1974年国家颁布《可恢复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法》,把大气水同地表、地下水的开发综合利用,都划为流域水文变化过程,由公共管理部门支配。该法还把水道洼地列为水资源开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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