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26页(1172字)
(1)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组织关系信件。党员组织关系信件有两种: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常称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通常称为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到新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凭证。因此,组织部门在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党员证明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据。党员因临时离开本单位,到新的单位帮助工作,或外出参加学习、轮训、实习、考察等,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一般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可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该党员持证明信交所到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和相关活动,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外出工作、学习结束返回时,党员证明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盖章交本人带回,交给原单位党的组织。
(2)认真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内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内容包括:介绍信编号,单位名称,姓名,正式党员或是预备党员,转至何处,党费交至何月,开具时间,有效期时间,开具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意两点:①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不能自造简化字,不得涂改;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党委的全称;党费已交至某月份,要用大写;在介绍信和存根上要注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此外,介绍信还必须加盖该组织部门公章。为了加强党员管理,避免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出现差错,防止被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虚线上)加盖党组织的印章——骑缝章。②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为多名党员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3)督促党员按期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督促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转移手续,或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对没有正当理由,又不按期到指定单位党组织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报到。对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应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4)认真地审核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各级党组织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地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