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33页(245字)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及国家教委直属高等院校派出的公派留学人员中的党员,在出国前,由所在单位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在参加集训时交给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集训部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部门及其所属院校、科研所及行政机构派出的公派留学人员中的党员,在出国前,由所在单位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主管部门保存,主管部门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