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长期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34页(491字)

党员出境,其组织关系的办理方法是: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2)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3)党员出境超假(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需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5)出国、出境前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学成回国后,经组织作必要了解,可以恢复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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